南京鼓楼实验中学招生政策

五星红旗的含义2022-09-11  8

2022年南京鼓楼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函〔2022〕9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

二。注册方法

(一)招生目标

具有本地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在小学就读。跨区就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在宁就读小学毕业生报名联系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在教学区就近入学是免费的

小学毕业生应有家庭在教学区的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持有人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和实际常住户口一致的,可正常在教学区初中入学。上述相关手续原则上必须在初中入学户籍审核确认前一年办理,且应实际居住。原则上每套公寓只安排一名学生就读教学区初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同一家庭非独生子女除外)。

(1)教学区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和实际常住户口一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凭相应证件在教学区初中就读:

(1)毕业生户籍随父母一方,且居住在教学区,另一方为现役军人、农民、非南京户籍或驻外人员;

(2)父母离异,毕业生户籍随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教学区居住(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持有人仅为毕业生法定监护人);

(3)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持证人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母),且居住在教学区,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户籍落在其祖父、祖母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持有人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祖父的祖母),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房产,实际居住在该处且户籍从未迁移。

(二)户籍审批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被拆迁家庭子女入学:

原居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未安置新房或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及相关材料,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及相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与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未按规定及时注册或办理升学注册手续的;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户籍与实际常住户口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不符的;集体或户籍空及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

(3)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发生的任何变化,不作为毕业生能否正常入读教学区初中的依据。

2。公立初中空的剩余名额通过计算机分配给学校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热点公办初中剩余名额电脑派位空。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和新生入学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空余名额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方案。

3。农民工子女入学

农民工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和在南京的农民工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民工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方可申请入学。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随行子女的家庭户口簿及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公安部门为随迁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开具的居住证,需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期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或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许可期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4)本地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编号)和小学生质量报告。

符合上述条件的子女将被分配本区户籍生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3)民办初中招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南京市教育局〔2022〕4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时注册、录取、注册。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计算机随机分配所有报名人数;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所有报考人员。民办学校应当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4)计算机分配

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11日至12日申请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未报名者不得补报。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在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

符合计算机随机派位条件的鼓楼注册小学毕业生,可在实行计算机派位的地区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中,最多选择两所学校报名。凡经区教育局审核安排整体到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由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已报名的学生视为被派位),应于7月6日17:00前到派位学校确认,并完成相关后续手续。如果同时被分到两所学校,需要明确选择其中一所。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也不得回到教学区内的公办初中就读;保送中学后选择放弃的,原教学区学位不予保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未分配的学生,保留原教学区的学位。

(5)政策关怀的对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列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县(市)、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三类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特殊、一、二类海岛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全国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为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他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需照顾的政策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批后根据学校的学位统筹安排。

三。平衡安置和学籍管理

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禁止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并且不通过分层上课的方式变相划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与实际到校情况一致。学校不得为非法入学学生和非法转学学生办理注册和转学手续。

四。注册时间表

5月27日(周五),公办初中张贴教学区通知,民办初中发放招生简章;

5月28日至29日(周六、周日),在异地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6月8日(周三)公布民办学校和热点公办初中计算机随机派位方案;

6月11日-12日(周六日),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5日(周六),区域内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配发电脑;

6月26日(周日),打开网络查询电脑分配结果;

6月26日(星期日)至7月6日(星期三),由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入学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8月10日(周三)前,初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招生。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层层落实政策要求,统筹规划,紧跟步伐,结合本校实际,精心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招生报名制度,按照非必要材料、非必要信息采集的原则,优化报名程序。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的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2.依法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学校辍学控制长效机制,建立辍学学生“一对一”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拔尖”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不同学校混合招生,或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

4.加强监督检查。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稳定、有序。一经查实,将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及相关政策要求,坚决处理违规招生行为。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83230069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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