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南京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院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合格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详见岗位一览表)。毕业生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就读的毕业生是指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时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就读并毕业的海外留学生。对同时毕业的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年限的基准日为2022年2月28日。
(六)在mainland China高校取得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其他台湾省居民取得mainland China承认的学历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二。注册
(一)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注册地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二)登记时间
表A01-A20,B01为长期招聘岗位,无开考比例。公告后七个工作日,我们将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同时职位已满。表C01为短期招聘岗位。
1.作业表A01-A20,B01
(一)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2月14日09: 00至4月27日16:00;
(二)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2月14日09:00-2022年4月28日16:00;
(3)陈述答辩时间:2022年2月14日09:00-2022年4月29日16:00;
(四)异议处理时间:2022年2月14日09:00-2022年4月29日18:00。
2.过账表C01
(一)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2月14日09: 00至3月2日16:00;
(二)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2月14日09:00-2021年3月3日16:00;
(3)陈述答辩时间:2021年2月14日09:00-2021年3月4日16:00;
(四)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2月14日09: 00至3月4日18:00。
(三)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节假日顺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南京医科大学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经初审后报名成功。
(3)未按时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并上传照片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C01岗位短期招聘,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njmu.edu.cn/)发布笔试公告时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予参加笔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电话联系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联系电话:025-52616712。
长期招聘A01-A20、B01职位不需要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登记须知
1.应聘者请根据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X45)正面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以下。
2.南京医科大学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职位表A01-A20,B01为长期招聘职位,无开考比例。公告后七个工作日,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我校通知为准。而职位已经有人了。
4.职位表C01为短期招聘职位,考试比例为1 ○ 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5.申请者只能从职位表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注册。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考生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和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正性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
三。评估和组织
(一)资格审查
考试前,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我校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考试。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材料如下: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对在国内获得最高学历学位并在国外完成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20年9月30日前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9月30日前未办理或者2020年10月1日后回国的,按照《关于注销的规定:公告第二项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本人真实的教学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主要论文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份、期次、页码)及能反映本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4.长期招聘的B01岗位要求3年及以上高校科研辅助工作经验。工作经历必须是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包括学生时期的个人实习和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本单位(不含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应载明起止日期(具体到月)、工作岗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职位、合同签订、社保缴纳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二)考试形式和程序
1。A01-A20岗位长期招聘考核方式:试讲和面试。
(1)试讲。讲座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通知考生。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考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场告诉考生考试结果。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线60分(满分100分)。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果。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100分制计算考生总分,总分100分。岗位期末成绩的计算方法:期末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 60%。
2。长期招聘B01岗位的考核方式:技能考核和面试。
(1)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通知考生。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技能考试60分(满分100分)合格。通过技能考核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生将被当场告知其技能考核结果。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线60分(满分100分)。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果。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100分制计算考生总分,总分100分。岗位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最终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 60%。
3。C01岗位短期招聘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一)笔试:笔试暂定于2022年3月12日进行。具体时间会提前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视新冠肺炎防控情况而定。没有规定主考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没有规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合格(满分100分)。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名次及参加笔试考生的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合该岗位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将当场告知考生。具体面试安排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100分制计算考生总分,总分100分。岗位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最终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 70%。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最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等的,采用面试加测试的方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检查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
如考生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空,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经批准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宣传和就业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南京医科大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学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一般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外,在学校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1)2021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3)工作单位工作人员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答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电话:025-86869127
联系人:曹老师
七。招聘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进行了监督。
纪检电话:025-86869060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报告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邮箱:jytrsc@ec.js.edu.cn,
电话和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邮箱:syzpjb@jshrss.gov.cn,
电话和传真:025-83230723。
附: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