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核酸检测费用调整通知
12月6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重新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将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病原RNA扩增-新型冠状病毒定性检测”项目价格降至40元/人次,“病原RNA扩增-新型冠状病毒定性检测(5混1)”项目价格和“病原RNA扩增-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下调。
全文如下: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委员会
关于重新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1]20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综合医院、西部战区军队医院空: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国办医保办函〔2021〕4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更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变化,现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病原RNA扩增-新型冠状病毒定性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40元/人次,“病原RNA扩增-新型冠状病毒定性检测(5混1)”项目价格和“病原RNA扩增-新型冠状病毒定性检测(10混1)”项目价格统一调整为10元/人次(详见附件),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二、附件所列省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为全省最高价格,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经济水平和医院等级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不得超过同级省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三、属于“应检”的,按防疫规定由多人混合检查;如果是“愿意做全部检查”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可以多人混合检查,也可以单人单次检查计费。根据要求,移民、密切接触者等高危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应严格实行单人检查。
四、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立专门窗口和独立区域,及时更新制度、价格公示、宣传解释等内容。;同步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用电子化、信息化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独进行核酸检测,不收取挂号费或门诊咨询费。
动词 (verb的缩写)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5号)执行。
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将“服务项目按多人混合检查、收费项目套用单次检查价格”等情况纳入正常检查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核酸检测的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本通知自2021年12月9日起施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后自动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