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残疾学生教育省补专项申请对象+补贴标准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残疾学生特殊教育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灿发〔2010〕60号、苏财社〔2010〕107号。
[应用程序对象]
1.具有江苏省户籍的全日制残疾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高中阶段学生证(含前三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2.江苏省学生,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证的残疾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补贴标准]
高中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
[分发方式]
分发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
[主管部门]
市残联受理地点:区街道残联
[咨询电话]
025-836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