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全校部分)
一、学前教育阶段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资助
目标:在具有正式注册身份的公立和包容性私立幼儿园就读的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筹资标准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此外,幼儿园从业务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和特殊困难补助。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帮助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民办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免除学杂费和免费课本
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资助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相关标准参照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免费提供课本和作业本,免费向新生发放语文词典。
生活补贴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补贴标准内自主确定,可分2-3档。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除学杂费
补贴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收入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残疾学生。
经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执行。
国家补助金
对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内自主确定,可分2-3档。
此外,公立高中从业务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设立奖学金和特困补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普通高中奖学金和助学金。民办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在学习成绩、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奖励: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
资助对象:农业专业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学生和非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学生和公办学校农业专业非全日制学生的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国家补助金
资助对象:农科一、二年级学生和非农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2-3个档次。
此外,中职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实习,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勤工俭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
五、大学教育的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奖励: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全日制大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左右。
国家补助金
对象:努力学习,积极上进,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全日制大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2-3档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
对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毕业后60个月内,偿还本金的宽限期为“无本金,只有利息”。(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绿色通道”政策
对象:被学校录取且无力支付学费的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内容: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资助。
勤工俭学
赞助商:大学生。
资助内容:高校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学生按劳取酬,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学费减免
补贴对象:在省属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的大学生(自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
补助标准:残疾大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根据其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数额确定。省财政每年每生最高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业务收入中支付。建档立卡学费减免根据实际缴纳的学费确定,所需经费由高校从生均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和兵役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退役后返校的在校大学生(含大一新生);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对象:到苏北相关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服务满36个月后,政府将退还最终学历学位期间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金额根据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确定,本学院每名学生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8000元。
校内资助
赞助商:全日制大学生。
资助内容:学校利用业务收入中提取的经费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捐赠。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助、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等。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项: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
学术奖学金
奖励:努力学习,投身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奖励:不超过同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由学校确定。
国家补助金
对象:所有纳入全日制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135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6000元。
岗位津贴“三助”
资助人: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内容:高校使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补贴。“三助”补助标准由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
对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毕业后60个月内为“不还本金,只还利息”的宽限期。(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绿色通道”政策
对象:被学校录取且无力支付学费的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内容: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资助。
勤工俭学
赞助商:研究生。
资助内容:高校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学生按劳取酬,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学费减免
对象: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残疾研究生。
补助标准:根据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最高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业务收入中支付。
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和兵役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退役后返校的在校大学生(含大一新生);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补偿或减免的金额。补偿或减免金额最高为每生每年12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对象:到苏北相关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服务满36个月后,政府将退还最终学历学位期间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金额根据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确定,每名研究生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2000元。
校内资助
资助人: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内容:学校利用业务收入中提取的经费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捐赠。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助、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