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入学体检项目

自相矛盾文言文2022-09-11  17

关于做好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所有专业以及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和《教育部大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和肝功能异常患者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部函[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HBV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HBV表面抗原、HBV表面抗体、HBV E抗原、HBV E抗体、HBV核心抗体和HBV脱氧核苷酸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受试者转氨酶正常的,不做乙肝检测;如果转氨酶大于100单位,就要检测乙肝项目。如果表面抗原阳性,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为异常的,考试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队院校、公安院校(专业)考生的基本身体条件,参照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手册》、《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公安院校(专业)体检和体能测试(测评)相关要求》。

4.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单独考试招生外,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需参加各地组织的身体检查。未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将对其未被录取负责。

[军队、公安、政法院校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的安排]

2022年,军队、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仍在高考后进行。符合军队和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以下有关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自行参加军队和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未参加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者不予录取。

1.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先参加各县(市、区)人武部组织的政审,再参加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的心理考试,最后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体检和面试。

2.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参加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联合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审核。

3.报考公安部直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参加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联合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

[体检信息的检查和报告]

1.体检原则上于4月10日前结束,各市须于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应如实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否则由此引发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打印体检书面结论及是否基本符合军队、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体检条件,并及时告知考生本人。结论体检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2.各市要组织专人对体检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复核。特别是要加强对视力正常但考生显示戴眼镜照片等异常情况的筛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体检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最终体检信息于5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网络信息中心,不合格考生名单及不合格原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

3.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或先天性心脏病等传染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在体检信息上报后需要申请修改体检结论的,须由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后,方可填报高考志愿。高考志愿填报后,考生体检结论不得修改。

[其他事项]

考生残疾信息采集和合理便捷申请按《江苏省2022年高考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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