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开发区小学招生条件

纣临2022-09-11  16

南京市溧水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20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

一、入学基本条件

1.学龄:年满六周岁,即:20168月31日(含)以前出生。所有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让未成年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可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提出申请备案。

2.适龄儿童应当在其行政辖区内有常住户口的家庭。户籍原则上与实际常住户口和房屋产权证一致。

3.入学过程中需要审核的材料:全家的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地产产权证(持证人应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或孩子本人,纯商品房除外)。提供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的,子女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财产的50%(含)以上。家长必须提供相关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实际居住地进行调查核实。

二。非城市地区的小学入学率

各镇(街)中心小学负责本镇(街)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统一划定镇(街)各小学的教学范围,具体安排招生日程。

三。城市小学入学率

1。学区划分:

2。特殊情况处理

(1)符合市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学生,户籍和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分配到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就读。

(2)只有市区户籍但无房产的,户籍在永阳街道(不含原东鲁)的全部转入文昌小学,户籍在开发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六个社区的全部转入开发区小学。

(3)被拆迁家庭,拆迁公告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子女,可根据父母意愿选择其中一个在原学区或安置地学区的学校就读,但需提供相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4)在永阳街道(不含原东路)或开发区(不含原东路、五山、唐哲、李群)范围内拥有房产并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实际居住在该处,但不具有上述区域户籍的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如果在完成市区小学学区生招生任务后,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超过空,【如果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不足,教育局统筹安排。 此关爱政策仅适用于202级入学新生 2 ,中途转学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一套以上房产的,以监护人提供的有房产证的房产为准。

3,政策照顾的对象

2022年小学入学过程中,将照顾以下子女:烈士;因公殉职的士兵和警察;黎部队现役军人;溧水区“紫金山蔡颖卡”人才纳入服务保障;与“溧水区关爱企业家十项措施”相关的服务保障对象;六等以上残疾或者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和警察;国家划定的边境县(市)、沙漠地区、边远地区三类地区和军队划定的特种、一、二类驻岛部队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公安英模和为丽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他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根据学校学位统筹安排。

4,有效信息截止日期

户口迁移时间、房产证领取时间等信息截至2022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辍学控制工作。

2.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

3.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学校要坚决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非法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

4.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监督问责。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将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成立区教育局,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如发现违规招生,坚决查处。违规情节严重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宣传解释招生政策,回应群众关切;同时,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2022年溧水区小学招生时间表:[/S2/]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57804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