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类特困行业企业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近日,南宁市迅速落实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行阶段性缓缴,并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企业提交的缓缴申请优先办理,即时办结。
根据政策,缓缴期内,南宁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所有企业均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南宁市人社服务大厅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时间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已缴纳2022年4月到期费用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可延长一个月,也可在4月申请退还费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雇工的单位在上述五个行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企业办法缓缴。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定岗位回报政策,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等相关待遇不受影响。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缴纳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单位最迟应于2022年底前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方便企业办理延期付款业务,市区7个南宁人社服务大厅设立了“企业延期付款申请窗口”,为企业提供优惠的延期付款业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