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
4月9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商品房交房证明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活动,即在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通知提到,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最期待的问题,天津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开展我市商品房“交房交证”活动,即在商品房交付购房人的同时,购房人可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根据该通知,凡愿意开展“交房交证”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配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加服务”等方面的相关合作,努力实现不动产登记在开发商端的“一站式服务”。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