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天然气最新价格公布
关于继续执行金普新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现行销售价格的通知(大金普发[2022]100号)
各相关单位:
《关于确定我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大金普发(2020)111号)两年试运行期将于2022年5月31日到期。经研究,继续执行现行的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现行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继续执行
每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内(含300立方米)的,执行第一档气价,即每立方米3.20元;
301-480立方米(含480立方米)范围内的用气量为第二档气价,即300立方米以内部分按每立方米3.20元计算,30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每立方米4.20元计算。
用气量在481立方米以上的,执行第三档气价,即300立方米以内部分按每立方米3.20元计算,301至480(含480)立方米之间部分按每立方米4.20元计算,481立方米以上部分按每立方米5.25元计算;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幼儿园、部队和非居民用户)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气价按第一、第二平均气价水平3.52元/立方米。
二。其他条款
1.继续实行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联动范围、内容、联动期限、启动价格调整、上下游联动公示等继续按照《关于确定我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大金普发(2020)111号)执行。
2.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在收费的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金普新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