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全员核酸消费券使用规则汇总
江阴员工核酸券使用规则:
点击阅读: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员使用核酸检测奖励券的政策提醒
“503”疫情爆发以来,江阴广大市民万众一心,积极参与全员核酸检测。【/s2/】根据江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5月10日公告,我市连续五轮核酸检测奖励100元代金券。为落实奖励措施,进一步规范消费券的使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市消费券指定消费者提醒如下:
1.严禁在接受凭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2.严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单方面拒绝或取消优惠券的使用,严禁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得与店内其他优惠活动共用”、“限定优惠券在经营场所的使用范围”、“最低消费金额使用的附加条件”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
3.严禁恶意串通、虚假交易套现券,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严禁利用代金券变相核销价格、哄抬价格、虚假宣传、有奖销售等不当行为。
5.指定消费券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依法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本次券发行的导向和激励要求,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下:
1.符合条件的居民需要在5月31日前完成申请,领取代金券后一周内消费;
第二,优惠券必须使用本人实名;
3.一张优惠券仅限一次性使用,无零钱(如果是家庭成员捆绑申请,同一类别的优惠券可以累计一次性使用);
四、无虚假消费,无转让、出售优惠券等行为;
请加强自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如发现商家有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迅速展开调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并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