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21号通告
无锡市疫情防控通告第121号
为更加高效地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落实“防疫、稳经济、安发展”的要求,科学准确防控公共场所疫情,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城市中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池、瑜伽馆、舞蹈室等室内运动健身场所,影剧院、网吧、KTV、歌舞厅、游戏厅、密室、棋牌室、麻将馆,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耳店等娱乐场所,
2。上述经营单位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①做好场地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工作;
②主动申领本单位“门铃码”,张贴在显眼位置,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门铃码”、查出行卡等防控措施,确保每进必扫、每扫必查。“门铃码”红色预警、旅行码星号或健康码红黄码的人不得入内;
③组织全体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3.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防疫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广大市民进入各类经营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主动扫描“门铃码”,保持社交距离,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要求落实不严格、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美丽家园和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合防御与控制总部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