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电动车信息网

银行卡忘记密码2022-09-11  11

青岛电动车登记和通行指南

注册指南

1.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为电动自行车登记和信息查询提供便利。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设立登记服务点、开通网上办理等方式提供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

4.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5.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路行驶。

6.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7.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被转移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

8.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损毁、丢失、灭失、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车主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9.电动自行车号牌遗失或者严重损坏的,车主应当向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发。

驾驶指南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时,开启前照灯和尾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驶员和乘客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安装、改装、伪造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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