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可持续回升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一、实施促进旅游消费行动
1.通过一码贵州、中国银联快速通、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线上平台、 100,000,000元通用旅游券(包)分批发放到全省、对口帮扶地区和主要旅游客源地,用于省内旅游线路产品、景点、旅游商品、旅游交通等消费。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包括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2.鼓励全省收费景区分时段、分群体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通过开展各种主题节庆活动吸引游客。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改委等。)
3.实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退还政策、享受暂时提取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时提取比例提高至100%,并将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4.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5.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稳步推进“贵州人游贵州”活动。鼓励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红色教育等活动,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议等相关事宜。鼓励省内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基层工会可以利用会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红色、生态等主题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卫计委等。)
6.导游公园、景点、文化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各市(州)发展跨区域旅游景区文化旅游年票和联票。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7.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引导职工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均衡分配。在落实全国统一现有节假日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当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非高峰假期。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
二。实施促进食品和饮料消费的行动
8.通过贵州、中国银联快通、多采宝等线上平台,向省内外消费者发放9000万元餐饮券,用于省内餐饮市场的主要消费。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9.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和餐饮企业组织研究制定贵州美食和具有贵州特色的食品标准和服务标准,扎实推进“贵州美食”、“老字号嘉年华”等品牌推广,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0.继续开展黔酒黔菜联动促销活动,优化促销方式,进一步发挥优质黔酒对餐饮消费的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1.在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餐馆利用自有场地,依法依规开展线下宣传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
12.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尽量满足餐饮等夜间经济聚集区的停车需求。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
13.严格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各地不得擅自将5桌以上聚餐活动“上报”升级为“审批”,甚至对聚餐活动“不予审批”。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4.鼓励保险机构结合餐饮企业实际,优化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对餐饮企业因疫情造成的经营中断和损失的保险覆盖面,提高理赔效率,增强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15.鼓励有条件的团餐企业在社区开展老年人餐饮服务,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
16.推动餐饮企业向供应链上游延伸,支持餐饮企业建设或新建“订单化、规模化、标准化”食品直供基地,将稳定的餐饮需求转化为农产品长期生产订单;支持连锁餐饮企业和大型生鲜电商平台建设中央厨房,降低流通环节成本。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三。实施促进住宿消费的行动
17.通过一码贵州、中国银联快速通、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线上平台,向省内外消费者发放6000万元住宿券,用于在省内酒店、宾馆、民宿的住宿消费。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18.减免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质量检验检测费,鼓励提供预订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服务费标准,降低住宿企业经营成本。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9.在保证日常工作有效运转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实行2.5天周末弹性休假,休假员工凭当期省内住宿发票要求离岗。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0.鼓励酒店联盟、协会等组织跨市(州)推出多房型年卡项目,满足不同人群需求,促进住宿消费。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21.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简化会议展览审批(筹备)流程,缩短审批(备案)时限。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贸促会、省卫生健康委等。)
22.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由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四。实施促进零售文化和体育消费的行动
23.通过贵州、中国银联快通、多彩宝等线上平台。,向省内外消费者发放5000万元代金券,用于在超市、文化电影、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场所消费。在省里。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24.举办“全民健身日(月)”系列活动,省内享受免费和低收费开放补贴资金的公共体育场馆要定期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等。)
25.全省各单位工会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一次性预缴2022年度工会福利费。积极开拓线上线下消费渠道,鼓励会员和员工购买我省贫困地区农特产品。
(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乡村振兴局等。)
26.按照“每季度有品牌、每月有活动、每天有促销”的要求,打造“多彩贵州乐购四季”促销品牌,持续办好夏季多彩贵州清凉消费季、秋季多彩贵州美食消费季、冬季多彩贵州暖心消费季,利用好端午、国庆等节假日机会,推广月度活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27.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打非”专项行动,安排1000万元开展成品油“两非”打击,建立专项奖励举报机制,支持建设全省统一的成品油流向信息监管运营平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
28.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培育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慧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育儿”、“互联网+家装”等新型消费业态。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9.将智能快递箱、智能信报箱、邮政快递终端综合服务站等智能寄递终端建设纳入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快递物流配送终端环节和配套设施,方便居民消费。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等。)
30.以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省财政将给予资金支持,科学制定激励措施并推动实施,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增强市场消费活力。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
五.保障措施
31.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参照省级做法,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消费促进活动。每个市(州)要拨款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活动,省财政给予每个市(州)100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32.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本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进行细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确保效益最大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33.加强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短信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充分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
34.加强对消费券发放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套取现金、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欺诈、哄抬价格、变相涨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等。)
35.不折不扣地贯彻“四个精准”、“八个严禁”的国家疫情防控方针,统筹动态清零和科学精准防控,防止“一刀切”、“一刀切”。省级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平台要及时公布区域静态管理和解封的最新情况,切实恢复和维护正常消费秩序。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