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文

金华银行2022-09-11  15

江苏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文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电子学籍注册工作规范化,现将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职学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生

(1)科学确定录取分数线。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管理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要求,统一划定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严格履行入学审批程序。各区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以下简称招生办)统一办理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手续,编制五年制高职学生录取花名册并加盖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专用章。已被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和专升本的考生,不得为其办理其他学校的录取手续。五年制高职录取通知书必须由市招生办或招生学校加盖录取专用章。艺术、农业、体育专业学生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擅自招生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招生。

(3)建立录取数据的数据库。各设区市招生办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录取,不得超计划。当年9月2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考生成绩等相关信息报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时将录取学生相关信息和中考准考证照片导入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艺术、农业、体育专业学生录取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导入),建立全省统一的录取信息数据库。

二。加强学籍管理

(一)学生注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管理系统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导入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无需导入照片)。

(二)学籍审查。省教育厅依托中职学校综合管理系统,将学校招生申请与录取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关键信息一致的学生在电子学籍中注册,学生入学照片直接从录取信息库中调取。重点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和超计划录取的学校不予报名。

(3)话轮转段衔接。学生从三年级升入四年级时,学校应当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高等教育注册,并按照高等教育注册的要求采集相关信息和学生照片。省教育厅将比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系统实时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高职注册。

(4)学籍变更。当学生身份发生变化(包括复读、转学、转专业、入伍、休学、退学、注销、死亡等。),相关信息应及时在省内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管理系统中更新维护,不得出现个人身份不符、空学籍注册等情况。五年制高职学生转专业和前三年转专业应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1〕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的通知》(教职司〔2013〕68号)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五年制高职院校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学校实际,制定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有效措施,强化管理责任,严格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健康发展。

(2)明确办学主体。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和办学单位,须经省教育厅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举办。经批准的单位应在校园内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不得另设分校,或以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形式在其他学校办班,坚决杜绝人户分离、民族分离现象。

(3)加强行为监管。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办要加强对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管,依法严惩违法违规、未及时维护学籍系统数据、中高职过渡阶段恶意更改学生信息等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相关线索按规定及时移交纪检检察机关。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和招生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职业教育厅万伟,025-83335623;学院学生处,张丽娜,025-83335543;孙惠明,企划部,025-83335873。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欢,高程,025-8323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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