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南堡2022-09-11  13

关于调整来(返)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通知(39号)

一、所有来自楚的外国人(归国人员

省内所有外(回)楚人员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到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单位、部门、企业报到;全省所有外(回)楚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记“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旅行卡”,积极配合扫码和健康管理,严格遵守楚雄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各入楚交通卡点、车站、宾馆要对所有来(回)楚人员的健康码和旅行卡进行检查,对健康码为红黄色的人员和有涉及流行性疾病重点地区居住史的人员进行现场控制,并迅速向当地指挥部报告。

二。重点疫区来(回)楚人员

14天内,对有重点疫区生活史的来(回)楚人员,即日起到达楚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核酸检测),外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核酸检测)。集中隔离中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集双检测”,人、物、环境中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来自(返回)高风险区域的人员

对14天内有高危地区居住史或健康红色代码的来(回)楚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10、14天核酸检测)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核酸检测)。集中隔离中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集双检测”,人、物、环境中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来自(返回)中等风险区域的人员

凡14天内有中等风险地区居住史或健康黄色代码的来(回)楚人员,即日起抵达楚,将接受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核酸检测)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核酸检测)。集中隔离中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集双检测”,人、物、环境中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带“*”的通信大数据出车卡给(退)楚人员

大数据旅行卡中带“*”号的来(回)楚人员,从即日起到达楚的,在家监测7天(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旅行卡上没有“*”的人来(回)楚

14天内,有疫区史在楚居住或返回的人员,应在入楚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在有效防护下流动。

各县市要督促乡镇、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落实各项控制措施;上述人员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境内应当采取有效控制和预防措施,降低省外输入性病例造成本地传播的风险。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楚质〔2022〕5号(38号通知)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楚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姚安0878—5717197

楚雄0878—3213989

大姚县0878—622341

陆丰0878—4122022

永仁县0878—6044204

双仙0878—7722428

元谋县0878—6081275

牟县0878—5392662

吴县0878—8711281

南华县0878—72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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