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手机管理的六个问题
1.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手机管理通知》)对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有什么规定吗?
答: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需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必须经家长同意,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入校后手机由学校保管,禁止带入教室。
2.问:《手机管理通知》对学校制定手机管理办法有什么要求?
答: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统一存放的场所、方式和责任人,并提供必要的存放设备。
3.问:《手机管理通知》对学校细化手机管理措施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学校应在校园内设置公用电话,设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有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者提供其他方便家长联系学生的方式等等,解决学生与家长之间的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使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使用手机完成作业。
4.问:《手机管理通知》对学校加强教育引导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会、心理疏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手机,提高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的管理行为。
5.问:《手机管理通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家校沟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形成家校合作育人的合力。学校应当向学生家长告知手机管理的要求,并说明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6.问:《通知》对手机管理有哪些监督检查的规定?
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相关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关于睡眠管理的七个问题
7.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睡眠管理通知》)对各地学校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各地学校要将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合作教育机制。要通过体育与健康课、心理健康教育、班级和团队活动、科普讲座、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儿童睡眠管理工作。
8.问:《睡眠管理通知》对学生的睡眠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日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家庭和有关方面应该共同努力,保证中小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9.问:《关于睡眠管理的通知》对学校作息时间的统筹安排做了哪些规定?
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以保证学生充足睡眠。第一,小学的早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排。第二,合理安排课间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保证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第三,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达到规定的睡眠时间。
10.问:如何防止学业挤占你的睡眠时间?
答:睡眠管理通知明确提出:一是中小学要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控制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基本完成在校书面作业,中学生完成大部分在校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占用正常睡眠时间。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如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
1.问:如何合理安排学生的就寝时间?
答:《睡眠管理通知》明确指出,中小学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定学生作息时间。小学生一般不晚于21:20睡觉;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如果个别学生到睡觉时间还没有完成作业,家长要督促其按时睡觉,不要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教师要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指导,提出改进策略,必要时调整作业内容和数量。
12.问:《睡眠管理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在线培训在线课程平台、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注册或备案的网络培训平台和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监管,确保网络直播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晚于21时,禁止每天22时至次日8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13.问:如何加强学生的睡眠监测和监管?
答:睡眠管理通知规定: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和指导工作,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的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第三,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睡眠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关于阅读材料管理的六个问题
14.问: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读物管理办法》)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答:《读物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是为了治理过去课外读物进校园的乱象,也是为了鼓励高质量的读物进校园,营造学校良好的阅读氛围,达到良法善治的目的。主要有三点考虑。
首先是制定规则。针对校园课外读物录入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校园课外读物录入的范围、原则、推荐程序和要求,并列出正反清单进行规范指导;明确购买课外读物的原则、监督检查机制、问责处理的纪律要求。
二是画边界。围绕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责任和推荐主体,明确分别承担国家、地方和学校责任,将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权赋予学校,通过其他渠道对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责任压实到学校。
三是促进发展。围绕如何利用好校园课外读物,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读好书的阅读导向,推进书香校园建设,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课外读物在帮助学生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启迪智慧、塑造良好品质和健康人格方面的积极作用。
15.问:《读物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第一,目的和范围。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将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界定为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官方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教科书和教辅资料除外。
二是管理责任。明确课外读物进入校园时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边界,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相关政策、推荐标准和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校园的监督检查,中小学负责推荐和管理。
第三,质量要求。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的推荐原则,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性强的推荐标准,列出12条不能推荐或选择作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负面清单。
第四,推荐主体、程序和导向。明确了校内课外读物的推荐科目和可选推荐目录范围,确定了“初选—审核—确认—备案”的推荐程序。另外,考虑到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学校的特殊性,明确可以由上级教育部门负责推荐。
第五,购买原则和其他渠道管理。明确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规范校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对校园书店经营管理提出要求,强调对捐赠读物的审核把关。
第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校对学生读物带入校园的监督管理,夯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列出问责和处理清单,防止利益输送和阅读材料推荐的廉政风险。
16.问:《读物管理办法》在什么情况下规定不得向中小学生推荐或者选用读物作为课外读物?
答: (一)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诽谤、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人物,开党、国家、军队历史玩笑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含有反华、侮辱、丑恶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有违反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教义、教义、教规的内容;
(六)有违反民族政策、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的思想倾向;
(八)有庸俗、媚俗、低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崇尚神力、神秘主义、迷信鬼神,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诱导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有科学错误的;
(十一)有违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法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7.问:学校组织课外读物的选择、审核、推荐是什么程序?
答:《读物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学校是中小学生课外读物推荐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课外读物的选择和审核。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校内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审、确认和备案。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对从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选取的图书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适宜性,并根据推荐的原则、标准和要求对其他图书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意见;学校应当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协调数量和种类,确认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18.问:校内其他渠道的课外读物有哪些管理?
答:《读物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在校园内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的管理要求。书店应建立校园读物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学校应当明确捐赠的课外读物的来源,由学校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查,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当性的要求。
19.问:《读物管理办法》要求问责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移交相应主管部门依纪处理。
(一)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的;
(三)变相强迫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求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四。关于工作管理的五个问题
20.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作业管理通知》)对各地学校把握作业教育功能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各地各校要把作业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学校要合理安排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的作业,充分体现“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1.问:《作业管理通知》对学校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学校要保证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可以在校内安排适当的巩固练习。其他小学年级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22.问:《作业管理通知》对教师加强作业指导、认真批改反馈作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时间,引导学生尽可能在学校完成书面作业,引导小学生基本完成学校书面作业,初中生完成大部分学校书面作业。对教师布置的学生作业要全面修改,通过集体点评和个别讲解,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是要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和帮助。不要求学生自行批改,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让作业回归学校教育环节。切实避免机械、无效的培训,禁止安排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23.问:运营管理通知对各地禁止校外培训运营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布置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布置作业,切实避免减轻校内负担、增加校外负担。
24.问:《运行管理通知》对各地学校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质量评估,指导学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教研活动,定期组织优秀作业评选、展示和交流活动。监管部门要把运营管理作为规范监督检查办学行为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教研机构应当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和实施的研究和指导。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的统筹规划和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开学时制定学生作业计划,建立作业总量检查督促和质量定期评估制度,将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纳入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绩效评价。
五、关于体能管理的4个问题
25.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体质健康管理通知》)对中小学开设全员体育与健康课程有什么要求?
答:《体质健康管理通知》要求,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硬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四小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三小时,高中每周两小时。有条件的学校应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保证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不受任何理由占用。
26.问:对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体质健康管理通知》要求,学生要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努力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每天会在课间安排30分钟的体育活动,每节课都要安排学生走出教室进行适当的活动和放松。
27.问:《体质健康管理通知》对中小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中小学要以“教会、勤练、勤赛”为重点,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使每个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要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和假期积极参加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的训练。要组织开展“全员运动会”、“全员体育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构建“校内赛—校级联赛—选拔赛”的完善的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
28.问:《体质健康管理通知》对体质健康监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评价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定期全面监测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建立健全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价-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认真落实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样复查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判断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相应的体质健康促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