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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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5月27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总〔2022〕45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帮助企业脱困中的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和存款人解决困难、缓解压力,5月27日,大连市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当提出缓缴和缴纳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缴纳,缴纳日期不得晚于2023年6月30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属于逾期,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缴存人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进一步研究完善住房公积金房租提取政策,以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

上述扶持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大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一、企业递延业务

(一)适用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单位书面申请,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缓缴期

企业缓缴期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当月已经汇出的申请可以从次月延期到2022年12月。

(三)申请材料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处理程序

1.企业向账户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营业网点)或网厅提交申请材料。

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营业网点)审核材料,出具答复意见。

(五)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营业网点)为企业缓缴业务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即时办理。

(六)延期付款和逾期付款

1.企业申请缓缴时,应提出缓缴和缴款计划。

2.缓缴方案要由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是同时缓缴,还是职工继续缴费。同时,缓缴的,职工个人部分应当明确。

3.付款计划应明确具体的付款时间和金额。逾期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可以一次性补,也可以分批补。逾期日期不能晚于2023年6月30日。

4.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先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

(七)后续存款

延期支付期满后,企业应当恢复存款。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个人取款业务

已办理缓缴企业的职工,在缓缴期内可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贷款业务

(一)申请贷款

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视同职工在缓缴期间连续缴费,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二)贷款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政策执行期间,即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逾期,不计收罚息,也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本政策实施前发生的逾期不在本政策保障范围内。

借款人最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全部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自2023年1月1日起,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过政策执行期限逾期的,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逾期记录,收取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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