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chf2022-09-11  5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来源:摘自山东医保局)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更有效应对我省疫情变化,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决定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单次核酸检测(含检测试剂)价格不超过28元/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相应调整。

二、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技术规范,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6元/人,不得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四、各类核酸检测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及时落实。在核酸检测中,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不执行政府定价、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

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医保部门应当及时维护信息系统,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检测。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健委和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本通知自3月21日零时起执行。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提前调整和维护信息系统,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和实施,确保及时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9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57360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