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货运汽车城区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石灰2022-09-11  16

疫情防控期间普兰店加强全区营运货车管控

关于疫情期间对全区营运货车进行管控的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巩固现有疫情防控成果,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发布公告如下:

1。根据全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下发的相关规定,即日起,全区4.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经营者开展疫情防控自查。全区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遇到突发情况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对驾驶员和相关经营者、个体经营户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每日体温检测、健康异常报告等防控措施,应当符合全区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降低感染风险。

2。营运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和车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四版)》规定的频次和标准,落实车辆消毒防疫要求。从业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运输进口冷链和非冷链的车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停运车辆恢复运行时,员工应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并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投入运行。

4。返回普普的境外从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在返回普普前主动向街道(社区)报告,并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普普后,他们可以在24小时内进行另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然后他们才能在我们的地区活动。

5。如非必要离开普普,确需离开普普,可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出行卡、辽世通绿色代码,按照主城区交通管制公告,履行高速离开普普审批手续通行。

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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