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关于做好校园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和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了全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了局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校的职责。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吴坤明区教育局局长、局党组书记。
东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秘书
副组长:肖大明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马风区教育局副局长
阳曲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王涛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主任
天宇区教育局工委办公室主任
陈国庆区教育局德体卫艺科科长
王克荣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科长
孙渠教育局语文教育处处长
武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野徐山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秦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巡视员
二、重点工作
1、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推荐管理。中小学课外读物的推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五项原则。
2.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校内课外读物的选择和审核。要规范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审、确认和备案。各校每学年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图书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教师负责对从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选取的图书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其适宜性,并根据推荐的原则、标准和要求对其他图书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意见;学校要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协调数量和类型,确认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应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各学科教研员不得向学校和学科教师推荐课外读物。
4.对于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给予指导。
5.学校图书馆严格按照省市推荐目录购书。
6.通过其他渠道加强对校内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在校园内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推荐或销售课外读物。各单位要明确捐赠的课外读物来源,及时审核或报局德体卫艺处审核。
7.加强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和审核。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四个标准: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有启发性、增长智慧。
8.加强对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监督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会同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专项检查,并下发检查通知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相关要求
1、要切实提高政治立场,加强上级部门的政策学习和宣传,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教育功能。
2、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领导小组。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教育部《学校课外读物推荐与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3.要广泛开展校园阅读活动,引导家长和孩子共同阅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使读书成为师生自觉的生活习惯;要加大投入保障,建设书香校园,推进全民阅读。
4.及时做好校内课外读物的清理和自查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办法》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学校现有图书,确保校园课外读物不出问题。因工作不力导致课外读物出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