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义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事件调查和问责情况的通报


关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事件调查和问责情况的通报

针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误救治问题,顺义区委、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成立调查组,迅速进驻顺义区医院、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采取当面询问、录像、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调查。顺义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

宋某新,男,1990年11月出生,北京市怀柔区人,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南蔡镇后冯伯村平安街93号青年公寓(当时因疫情已被控制)。

经查,2022年5月11日3时38分,宋某鑫因胸痛用手机拨打120报警。3时41分,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蔡值班车队(由医生刘某云、护士张某英、司机范某军组成)接到急救任务单。3时44分,刘某云用车载电话联系宋某新,询问其病情,并告知其由于在疫情防控区,前往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需二级防护后方可进入。3时46分至3时57分,刘某云先后4次拨打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总机接通了,所有分机都占线。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在3:50开始穿防护服。3时58分,刘某云给区医院发热门诊打电话,医院反映要接诊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者,目前无法接诊。4时01分,刘某云致电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接线员反馈需要了解患者病史。4时03分,张某英联系宋某鑫了解病情。宋某鑫女友接电话,反映仍有胸痛,轻微出汗,全身乏力,既往身体健康,否认有类似病史。4时05分,刘某云致电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告知宋其新的病史;之后医院判断胸痛疑似心脏病患者治疗能力较弱,建议送其他医院治疗。4时17分,刘某云电话通知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副主任阚某峰,阚某峰要求列车乘务人员立即离开接受治疗。列车乘务人员迅速戴上双层手套、鞋套、护目镜和其他防护装备。其间,宋的新女友打来电话,称宋的新病情加重。4点25分,值班列车出发。

4时32分,值班列车到达现场,发现宋某鑫躺在路边。刘某云、张某英、范某军立即将宋某鑫抬上救护车。刘某云、张某英共同进行心电图检查,显示心电图静止。刘某云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和心电监护。张某英打开静脉通路,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代替刘某云进行心肺复苏。刘某云采取气管插管等紧急措施。4时37分,值班列车出发,范某军通过车载电话联系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请求协调确定救治医院。分中心立即通知区医院急诊科,控制区的重症患者即将就诊,准备救治。医院急诊科医生张某东、护士卢某梦接到任务,开始穿戴二级防护装备。途中,张某英再次向宋某鑫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点46分,值班列车到达区医院急诊科。4时47分,当班乘务人员将宋某鑫送至紧急隔离抢救室进一步抢救,刘某云、张某英继续交替进行心肺复苏。4时48分,张某英再次为宋某鑫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mg。4时54分,张某东、卢某猛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接替宋某鑫,立即进行抢救治疗和持续心肺复苏。宋某欣一直没有恢复意识,没有自主心率,也没有自主呼吸。6点多,宋的新父母等家属陆续到医院,张向家属说明病情,通报抢救情况。7时24分,宋某鑫仍未恢复自主心率和自主呼吸。经家属同意,张某东停止心肺复苏等抢救,宣布宋某鑫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5月13日至26日,顺义区医院多次电话联系宋新家,并于5月15日上午派人到宋新家慰问。5月16日,顺义区医院纪委书记马某梅、纪检监察室主任郝某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进行了约谈,对涉事医生进行了停职处理。顺义区医院继续与宋的新家庭进行会谈。5月28日,双方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二。问题

(一)值班列车的问题

1。未能及时离开公共汽车。列车乘务值班医生刘某云在接到急救任务单后,未能按照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出车,不应作为联系医院出车的前提条件。

2。急诊患者的诊断判断存在错误。列车乘务组值班医生刘某云接到急救任务单后,电话询问,其主观认为宋某新年龄较小,并告知自己无既往史,因此判断患者病情不危重,故刘某云与医院发热门诊保持联系,而非急诊科。

3。未对急诊患者进行自救指导当班列车乘务组医生刘某云在与宋某鑫及其女友联系过程中,未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急救人员应当及时联系患者及其家属,询问病情,指导其自救”的要求,指导其及其女友自救。

(二)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存在的问题

1。岗前培训不到位。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整个区域的急救处理任务,其工作人员在急救服务和处置流程方面的培训不足。当班列车乘务医生刘某云于5月1日转岗至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2。未能按要求上报顺义120急救分中心未按《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履行报告程序,未报告患者信息、救治过程等。向上级汇报。

(三)顺义区医院的问题

1。顺义 120急救分中心管理不到位。顺义区医院作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的上级主管单位,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的制度建设和岗前培训未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2。调养不当顺义区医院对宋某鑫的死亡没有高度重视,没有及时向区卫健委汇报情况。在与宋新家人的沟通中,工作主动性不强,家属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顺义区卫计委存在的问题

1。监督管理顺义区医院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顺义区医院的急救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对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监管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得知此事后,将其作为普通医疗纠纷处理,未按相关规定作为重大事项及时上报上级。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顺义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书记王应对此次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顺义区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赵月华应对此次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学田对此事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于他没有党内职务,他被给予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医生刘小芸对此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被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聘。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顺义区广大医务工作者,身着白衣,逆行出门,无私奉献,与病魔赛跑的同时,为抗击疫情付出了艰辛努力,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再次向死者表示沉痛的哀悼,向死者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规范业务培训,优化急救服务流程,加强院前与院内衔接,努力提高急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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