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十项人才政策
第一条定居补贴
(1)事业单位。对引进到我区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分两次给予5万元安置补助。
(2)重点企业。首次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毕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参照第一财年年薪,按档发放25-10万元、5-10万元安家费补贴,分两次兑现。
(3)急需产业人才。首次全日制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属于产业目录急需的区内高层次人才,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毕缴纳1年以上社保。参照第一财年年薪,按档发放5-20万元安家补贴,分两次兑现。
第二条地方捐款供资
(4)企业人才援助。企业重点引进年薪15万元以上的技能人才、年薪25万元以上的技术人才和年薪5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的综合贡献给予等额补助。资助期限为3年,每人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认定后在年薪方面可适当放宽。
(5)特殊贡献资助。对从事急需紧缺行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对当地的综合贡献,前三年每年给予个人等额补贴,后两年给予一半补贴。五年内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6)股权出资出资。鼓励重点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被激励员工行使权利后,根据其对当地的综合贡献,按50%的比例补贴给个人,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支持重点产业的研发
(7)聚集领军人才。对引进的具有突破关键技术和成果转化能力、带动我区主导产业或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特别是重点科研机构,经认定后,可给予安家补助、股权投资、贡献补助、科研经费、资金支持、成果奖励等政策组合支持,优先设立专家工作室和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8)对RD人员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省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并在渝实施产业化的RD团队,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参与区级以上项目的参展商RD团队,认定以项目竣工验收后实际项目资金的10%为资助标准,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四条支持灵活的人才引进
(9)支持“周末科学家”和“周末工程师”。对重点企业灵活引进专家、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及团队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在毕依法纳税的,按其在毕实际劳动报酬给予每年300-1000万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每家企业每年扶持人数不超过10人。
(十)鼓励在职培训和联合培训。对在重点企业培养的硕士、博士(含博士)以上或同等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实际劳动报酬给予每年0.6-2.4万元的资助,资助期限为2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培训的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在读博士研究生),经认定后,每月分别给予1800元、2000元补贴。重点企业联合培养(非全日制)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按在职培养执行。
(11)股权激励。鼓励用人单位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团队)实施股权激励。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产权分配。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按照技术成果评估金额的1%给予2次认定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5条为博士后培训提供资金
(十二)生活补贴。为市管理局认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新博士后提供生活补助,在站期间按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支持期不超过2年;全日制博士后来(留)站,由市资助额度1:1支持。
(十三)培训经费配套资助。博士后列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并获得市级培养资金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1:1给予支持。列入“博士后科研项目专项资助”项目,由市级培养经费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1:1给予支持。
第六条资助青年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14)创业支持服务。在Bi创业的青年人才团队首次被确定为提供免费的创业驿站,最长可使用一年,以及政策咨询、风险评估、投融资等配套服务。
(十五)启动资金。青年人才团队在Bi创业,从事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获得我区种子投资基金支持的,按支持金额的20%给予支持。全区每年补助不超过600万元。
(16)风险贷款贴息。青年团队负责人是我区主要发起人,创办了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且本人在初创企业中出资占50%以上,并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本人成功申请使用了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璧山信贷金融服务平台贷款、旺农贷、创业担保贷款等。,并在还本付息后给予20%的利息补贴,并且已经设立了贴息政策。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第七条支持企业自主招聘人才
(十七)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企业重点从区外引进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或团队,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Bi缴纳1年以上社保。按照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给予企业奖励0.1万元/人,最高50万元/人,分两年兑现。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十八)畅通吸引人才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人才招聘中心、高薪聘用等方式吸引人才。根据吸引人才的效果,经认定后给予企业500-10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支持企业自主培养人才
(十九)员工培训。重点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邀请区内A、B类人才或区外同等层次人才担任主讲人,培训人数在30人以上、培训课时在4课时以上的,由企业按培训规模给予2000-5000元/场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20)学术交流。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举办各种学术会议、专业论坛、人才交流活动等。,单个规模50人以上。经认定后,按照1万元/次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次。对在全国(国际)举办的有影响力的行业学术峰会和高层论坛,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实行一事一议,根据活动规模、经费支出等因素给予补贴。
(二十一)教育、职业资格晋升补贴。新获得副高级职称的企业骨干员工,可享受一次性奖金1万元;获得新的高级职称的,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奖励补贴;获得新硕士学位,可享受一次性资助10000元;获得新博士学位的,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奖励补助;获得新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九条住房保障
(二十二)专家楼。能突破关键技术和成果转化、推动我区重点产业或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顶尖专家(团队),经认定后可免费入住专家楼。
(23)人才社区。首批全日制引进的重点企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或从事重点项目的团队,在我区无自有住房的,可入住人才社区2年、5年免租金。
(二十四)人才公寓。是第一个由区属院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如果在我区没有自有住房,可以免费入住人才公寓5年。
(二十五)青年人才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在重庆市璧山区外高校就读且户籍所在地在重庆市璧山区外的,可免租入住青年人才驿站3个月。如有必要,经确认可延长至6个月。租赁期限届满,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间租金减半,续租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十六)租房补贴。重点企业首次全日制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我区无自有住房,自行租房的,按企业实际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的50%给予补贴。硕士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博士不超过800元,分别连续2年和5年。
(二十七)住房补贴。重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在毕购买首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当地综合贡献给予全额补贴。院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参照执行。
第十条“家政服务”
(二十八)“一站式”服务。搭建“重庆市璧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区内高层次人才提供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代理服务、专线服务等服务。
(二十九)子女(孙辈)上学。符合区内引进A类人才条件的子女(孙辈)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进(转)学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区内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选择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实际学费支出的50%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资助,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其子女(孙辈)在我区参加中考的,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中阶段转学的,由区教委安排在区内公办高中就读。对选择在西部(重庆)科学城其他区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区委人才办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统筹协调。
(30)医疗保健。对符合区内A类人才条件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孙辈,到区直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绿色通道,由专人协调指导就医,享受专家预约、优先就医、优先检查、优先治疗等医疗服务。对符合区内A类人才引进对象的,本人及父母可在区内定点医疗站享受体检、保健等疗养服务,以家庭为单位,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0元/年。
该政策支持的引进硕士生和博士生主要包括:QS世界大学前200名、“双一流”建设高校、第四轮国家学科评估B+及以上毕业生、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科院直属研究所、工程院、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特色专业培养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同等学力(国内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考核)招聘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博士生,可放宽学校限制。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符合重点行业发展方向的相应职级人才,参照博士生相关标准执行。优秀的高端RD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在学校、学历、职称等方面适当放宽,被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可。
这项政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政策落实和待遇兑现工作。该政策支持的对象在参与重庆蔡颖、璧山蔡颖、璧山匠人等现有人才激励政策项目时将予以特别关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推荐和参与待遇。区领导不享受这个政策。本政策与我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同一个人或团队按照“有则上级,有则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该政策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其他人才特殊政策由牵头部门另行制定,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审核、公布或更新《重点产业目录》(见附件)。重点企业应根据产值、税收等条件确定。从事重点行业的企业,区内重点国有企业参照重点企业执行。急需行业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在重点行业或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目录中选择,也可以在重大招商引资、引才活动中以合同条款等形式确定。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试行期为一年。政策的对象、范围、形式和范围将根据试行情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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