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能主动报告或配合控制的信用(退款)
江南区重点人员举报奖励通知
为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防止境外和重点地区疫情输入,严格落实“外传内反弹”措施,江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不主动报告或配合控制的江南区重点抵(返)境人员给予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一)江南区境外抵(返)境人员:抵(返)境前至少24小时不主动报告,抵(返)境后12小时内不主动完成与目的村(社区)的信息登记,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或在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人员。
(二)中国中高风险地区到达(返回)江南区的人员:到达(返回)江南区前至少24小时未主动报告,到达(返回)江南区后12小时内未主动完成与目的村(社区)的信息登记,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或在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人员。
(三)到达(返回)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江南区的人员:到达(返回)江南区前至少24小时不主动报告,到达(返回)江南区后12小时内不主动完成与目的村(社区)的信息登记,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或在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人员。
二。报告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也可以向江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联系电话如下:0771-4807916(江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771-4829829(福建花园街道办事处)、0771-4892849(江南街道办事处)、0771-4811338(沙井街道办事处)、0771-4178002。
三。激励机制
在市外申报入境解除隔离、到达(返回)我国高风险区或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江南区不主动报告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或在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人员,经村(社区)、镇(街道)核实,给予首位举报人人民币200元奖励。
四。奖励现金
镇街负责对第一个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其他事项
(1)多名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名举报人。
(2)举报人的线索信息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举报部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本通知最终解释权为南宁市江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南宁市江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