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万州区共有托幼机构53家,其中专科托幼机构2家,早教托幼机构8家,综合托幼机构43家,共有托幼机构1960家。该列表如下:
万州区幼儿园收费
(一)教学费用。教育费主要用于:个体户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社保支出、公务支出、业务支出、预留发展基金、其他正常办园支出等。
1、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区政府批准,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如下。
万州区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月。
3.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2011〕79号),我区普惠性幼儿园学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400元,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学费最高不超过同级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学费标准:一级幼儿园不超过400元/月,二级幼儿园不超过300元/月,三级幼儿园不超过250元/月。
4.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应根据家长需求为幼儿提供教育服务,其教育收费可在平时收费的基础上提高不超过20%。
(二)住宿
公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寄宿制的,其住宿费标准在同级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学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30%的浮动幅度执行,不得另行核定住宿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寄宿的,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发〔2005〕487号)的规定,根据住宿成本合理确定住宿费标准,并报区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和公示。
(3)服务费和代理费
按照规定,幼儿园收取服务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或变相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
餐食(含零食)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和家长委员会根据幼儿均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伙食费(含零食)代为收取,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伙食费坚持“家长自愿、诚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教学费用一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