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续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
2022年,继续对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现行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抵扣10%和15%。
(市税务局负责)
二。扩大“六税两费”减免范围[S2/]。
2022年,按照50%的税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分工负责)
三。对困难企业减免“房屋和土地两税”。
2022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
(市税务局负责)
四。增加购买设备和电器的税前扣除。
2022年,中小企业本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可在当年按100%的比例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
企业可享受季度(月)预付款申报;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的,当年抵扣不足造成的亏损,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市税务局负责)
五、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基准费率继续执行1%,继续执行浮动费率政策;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分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率20%。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
六。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
2022年,对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裁员率不高于20%且30人及以下,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市场主体,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中小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
七。服务企业住房租金减免。
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并制定租金减免实施细则。
2022年明确列为疫情高发区(由地方政府公告确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核减6个月;在中高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租住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的,减租3个月。
减租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的,可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认定。鼓励非国有住房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对已减租的住房所有者,按照减租月数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补助。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税务局按分工负责)
八。充分利用RRR削减来释放资金。
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长期资金,持续监测2021年金融机构两次释放资金投向,积极利用减少的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
(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局按分工负责)
九。为企业持续实现财务效益。
落实省财政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研究出台我市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脱困和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开展“访千家企业解难题”金融企业取暖专项行动,力争走访全市20万户以上“非贷款户”,协调融资需求,提供现场金融服务。
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效应,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祖普惠小额贷款支持计划,增加对服务业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延续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就业能力较强的服务业中小企业,不允许盲目避贷、撤贷、断贷或压贷,保持合理的流动性。
(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局按分工负责)
十、继续推动金融机构降费让利。
2022年实施LPR下调,降低支农小额贷款利率,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落实支付减费让利政策,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等17项辖内银行减费让利政策。
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通过修订内部相关制度流程、规范对外宣传信息、提升网点服务标准等一系列措施加强风险防控。
(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局按分工负责)
XI加大融资增信支持。
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加强与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为“首贷户”提供担保。
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服务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注资,并给予融资担保费补贴。
对纳入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平均年化担保率不超过1%的服务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按年业务量的1%给予补助。
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增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局按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制止“三乱”。
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严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防止帮助服务业企业的各项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
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减轻服务领域企业不合理负担。
(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
十三。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政策。
对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按规定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延期缴费审批期间,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相关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单位应当先补足缓缴的单位部分和代扣代缴的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
(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配合)
十四。激活消费市场的气氛。
制定全市重点消费促进项目目录,对参与目录内重点消费促进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和行业协会给予补贴。
鼓励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开展促进消费专项行动。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就业容量较大的餐饮、零售服务行业给予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从而带动消费热点的形成。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