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发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类聚集活动管理,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集会活动。
提倡“推迟喜事,简化丧事”,按照“非必要不办”、“网上网下都要办”的原则,继续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等各类聚会活动。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的人参加。
宴会主办方严格执行48小时内检查“温州防疫码”、核酸阴性证明等措施,严格限制各类非正常防疫码参加。
二。规范集会活动审批制度。
确需举办的,严格控制规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批上报。
50人以下的活动,主办单位要落实常态化的疫情防控措施;活动规模大于50人(含)但不超过200人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当地街道(乡镇)备案,经当地审核同意后报区防控办备案;活动规模超过200人(含)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属地街道(乡镇)申报。属地街道(乡镇)初审后,报区防治办审批,区防治办同时报市防治办备案。审批通过后才能按要求有序进行。
三。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请广大市民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非必要不要举行或参加集会活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好对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共同营造疫情防控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将根据疫情情况进行调整。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