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一步优化
为进一步优化巴中市货运车辆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常态化开展汽车尾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中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城管执法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管理的通告》,现公布以下措施,进一步优化巴中市货运车辆限行措施。
第一,严格限制车辆通行。巴中市限制区域内禁止所有中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环卫车、生鲜食品物流车、邮政车、核载1吨以下皮卡车除外)通行。
第二,严格限制通行条件。对商品混凝土车、渣土车、施工车等工程车辆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的车辆,因重大民生工程、应急工程、生产经营等需要在限行时间进入限行区域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和路线到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危险品运输通行证。
第三,严格限制区域交通。东至岐山路浅水湾路口、贝隆路体育馆路口;西至中西巴恩路路口(龙桥立交);南至将军路南阳桥路口;且北至惠丰路莲花桥与大佛寺桥交叉口以内的巴中城区道路,限制中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
第四,严格限制车道通行。所有允许进入巴中市限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车、商品混凝土车、渣土车、工程车、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品车、环卫车、生鲜物流车、邮政车、核载1吨以下皮卡车,必须沿行驶方向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五、严格限制交通速度。所有核载1吨以下的中重型货车、商品混凝土车、渣土车、工程车、危险化学品及有毒物品车、环卫车、生鲜物流车、邮政车、皮卡车允许进入巴中市限制区域。最高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学校、居民区周边道路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交警部门将采取交通监控技术、移动测速、现场检查等方法。,加强对违反上述交通限制措施的查处力度。因违反交通限制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追究生产企业和经营业主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