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3月22日
积极报告信息,落实防控措施
1.从以下时间段和地区来(回)的人:
自3月19日(含):安徽省合肥市;
自3月16日(含):河南省开封市;自3月6日(含):天津市宁河区、安徽省安庆市;
自3月17日(含):广西桂林;
自3月14日(含):广西北海市;
自3月10日(含):广西柳州;
3月7日(含)以来:广西崇左市龙州县、大新县;
3月1日(含)以来:广西崇左市凭祥市、宁明县;
自3月11日(含)起:广西崇左市其他县区(凭祥市、龙州县、大新县、宁明县除外);
自2月27日(含):广西钦州;
自2月9日(含):广西防城港市;
自2月25日(含):广西百色市;
自3月18日(含):河南省信阳市;
自3月17日(含):江苏省盐城市;
自3月16日(含):北京市丰台区、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
自3月15日(含):湖南省永州市、浙江省丽水市;
3月14日(含)以来:浙江省舟山市、湖北省十堰市、浙江省绍兴市、广东省汕尾市;
3月13日(含)以来:河南省洛阳市、福建省莆田市、安徽省亳州市、河南省商丘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抚州市;
3月12日(含)以来: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焦作市、江西省赣州市、辽宁省铁岭市;
自3月11日(含)起:江西南昌、安徽滁州、重庆渝北、浙江宁波、广东韶关、江苏镇江;
3月10日(含)以来:湖北省咸宁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苏省泰州市、吉林省白城市;
3月9日(含)以来:辽宁省盘锦市、江西省上饶市、湖南省湘潭市、山东省聊城市;
3月8日(含)以来:安徽省宿州市、山东省滨州市、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四川省宜宾市、内蒙古通辽市;
3月7日(含)以来:江苏扬州、天津武清区、北京顺义、门头沟、辽宁阜新、贵州遵义、重庆江津区;
3月6日(含)以来:吉林省松原市、河南省濮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江苏省南京市、广东省揭阳市;
自3月5日(含):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晋城市、浙江省湖州市、甘肃省天水市;
3月4日(含)以来:辽宁省辽阳市、湖南省邵阳市、山西省运城市、山东省潍坊市;
3月3日(含)以来:湖南省怀化市、上海市崇明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吉林省四平市、甘肃省酒泉市、江苏省宿迁市;
3月2日(含)以来:浙江省衢州市、河北省保定市、辽宁省丹东市、陕西省宝鸡市、汉中市、山东省日照市、福建省三明市、龙岩市;
自3月1日(含)起:陕西省Xi市、山东省临猗市、河北区、天津市、福建省宁德市;
自2月28日(含)起:浙江嘉兴、山东威海、北京西城、天津宝坻、陕西咸阳铜川、重庆永川、安徽铜陵、辽宁大连;
自2月27日(含)起:北京市东城区、浙江省金华市、重庆市巴南区、云南省昆明市、福建省泉州市、安徽省马鞍山市;
自2月26日(含):山东省烟台市、江苏省常州市、辽宁省营口市;
2月25日(含)以来:福建省漳州市、江苏省南通市、天津市河西区、重庆高新区、陕西省杨凌区沙坪坝区;
自2月24日(含)起:天津市红桥区、南开区、北京市大兴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海南省三亚市、山东省德州市;
自2月23日(含):广东省阳江市、河北省廊坊市;
2月22日(含)以来:四川省眉山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天津市津南区、河东区、西青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上海市长宁区;
自2月21日(含)起:上海市虹口区、金山区、杨浦区、天津市北辰区、甘肃省白银市、临夏回族自治州、吉林省梅河口市城区、安徽省安庆市、北京市昌平区;
2月20日(含)以来:四川省绵阳市、辽宁省沈阳市、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
自2月19日(含):山西省太原市,上海市徐汇区、浦东新区、奉贤区、静安区,浙江省杭州市;
自2月18日(含):上海市嘉定区、青浦区、黄浦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2月17日(含)以来:浙江省温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天津市滨海新区和东丽区、河北省邢台市、吉林省长春市、云南省保山市;
自2月16日(含):吉林省吉林市、上海市松江区、广东省惠州市;
自2月15日(含):山东省青岛市、河北省邯郸市;
2月14日(含)以来:广东省广州、中山,上海市闵行区、宝山区、普陀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自2月13日(含):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自2月11日(含):广东省东莞市;
2月9日(含)以来:云南省临沧;
自2月8日(含):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
自2月6日(含):四川省成都市;
自2月3日(含):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广东省珠海市;
自2月2日(含):云南省德宏自治州;
自2月1日(含):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广东省深圳市;
1月27日(含)以来:江苏省苏州市;
自1月25日(含):辽宁省葫芦岛市。
2.通过交通工具或轨迹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交集的人员;
3.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人员;
4.曾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疫情预防控制部门电话或信息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疫情相关人员;
5.最近14天内有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来(回)住人员,或曾在当地发生疫情的区、直辖市居住的人员;
请尽快上(回)报你所在的社区和单位。
疫情防控政策动态变化。来(回)南宁的人员,要提前与目的地社区(村村)联系,了解南宁市疫情防控政策。
返程前24小时到目的地社区(村、寨)报到,抵达后12小时到目的地社区(村、寨)报到。同时,通过“南宁市电子健康卡”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举报”,逐项填写信息,如实举报。
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要出远门。
请密切关注中国的疫情。建议近期不要出境,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地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详情请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栏目)。
高危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者必须离岗14天以上,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