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确保交通组织适应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城市货运车辆交通管理实际,特对城市货运车辆进城管理政策调整如下:
一、新能源货车限行政策调整
(1)新能源卡车的定义
本次调整涉及的新能源货车是指已按规定注册登记并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货车。
(2)轻型、微型新能源货车早晚高峰时段(7: 30-9: 30、17: 30-19: 3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3)重型和中型新能源卡车
早晚(7: 30-9: 30、17: 30-19: 30)其他时间允许通行【白溪镇-柏翠大道-滨江大道-滨江路-常发街-真武路-西郊路-苗圃路-前进路-柏翠大道-白溪镇封闭区域内道路(不含)、荣
二。加油车限行政策调整
(一)轻型、微型箱式、封闭式燃油车(含CNG、LNG燃料货运车辆)早晚高峰时段(7: 30-9: 30、17: 30-19: 30)限行,其他时段(蜀南大道、九都路、容州路中段、中山街、白塔路、广厦路、中山街)允许通行
(2)每天21: 00至7: 30(蜀南大道、九都路、容州路中段、中山路、人民路、南街、朱敏路、北街、白塔路、广厦路、红枫路、九洲大道、叶静路、南门)禁止其他轻型、微型燃油车(含CNG、LNG燃油车)通行
(三)大中型燃油货车、特种作业车辆(包括以CNG、LNG为燃料的货运车辆)限行:
1.老城区
(1)6:00-23:00禁止进入老城区(高速公路南站-南连接线-聚源市场掉头匝道方向除外)。
(2)23:00至6: 00的可行线路:
白溪镇-柏翠大道-滨江大道-滨江路-常发街-真武路-西郊路-苗圃路-前进路-柏翠大道-白溪镇。
(3)生产、生活需要进入上述道路围挡区域内道路的,按照货车进城的有关规定,取得进城许可证后,方可通行。
2.南岸区
(1)早晚高峰时段(7: 30-9: 30,17: 30-19: 30,)限行,其他时段可通行线路:
西高速站-金沙江大道-天宫山路-外江路-西环路(往返)。
(2)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南安地区其他道路的,按照货车进城的有关规定,取得进城许可证后方可通行。
3.江北区
(1)早晚高峰时段(7: 30-9: 30,17: 30-19: 30)限行,其他时段可通行线路:
(a)高速公路北站-九胜路S206(往返)
(b)北高速站-振兴大道-红坝路/古塔路(往返)
货运车辆在规定时间段、路段以外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