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曹操后人2022-09-10  8

重庆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保局、社会发展局,高新区行政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局,万盛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冠肺炎肺炎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减轻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2022〕10号)要求,经研究 现将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政府指导价。单人检查降为每人不超过一次16元;多人混检降为每人不超过3.5元。检测项目价格包含检测相关试剂等耗材,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不允许上,医疗机构可以下。调整完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含单项和混合检测)的医保报销属性和报销限制。详见附件1。

二、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抗原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肺炎抗原检测服务,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肺炎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降低至不高于2元/人次;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仪器)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将“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总费用封顶标准降低为不超过6元/人次。自我检测的患者不得接受新冠肺炎抗原检测。同步调整完善新冠肺炎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盒的医保报销属性和报销限制。详情请参阅附件1和附件2。

三、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乡镇抽检、区县检测”,检测费用可由被抽检的公立医疗机构收取,检测收入分配由被抽检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双方协商。如果检测机构只提供样品转移和检测服务,应降低收费标准。

四、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一检测和多人混合检测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意做所有检测”的人自愿选择。

五、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所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提倡参考新冠肺炎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不及物动词关于降低新冠肺炎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2021〕62号)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2年5月31日零时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以上内容来自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5月30日发布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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