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在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增加80天产假。产假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二十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也就是正常生育是98+80=178天
注:由于是新出台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情况有所不同。以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