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干部嫖娼被警方处罚,却未获单位处分?单位回应
日前,浙江丽水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嫖娼被警方拘留,但此后并未受到单位和纪委的处罚,引发人们对其的质疑。5月31日,单位回应称,当地纪委正在调查涉案人员,单位将根据纪委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5月30日,浙江丽水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3月29日,时任丽水市人防办(以下简称人防办)下属单位干部的张(华姓)因嫖娼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事发至今已近两个月,但张某仍在单位上班,未受到单位或纪委处分。
行政处罚结果(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李女士认为,张作为事业单位干部,也是党员。嫖娼被处分后,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有当地群众多次向当地纪委反映此事,但张似乎并未受到影响。
5月30日,记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查询了张卖淫案的行政处罚结果。资料显示,2022年3月29日晚,在丽水莲都某居民楼内,卖淫女准备为张某提供性服务时,民警前往现场,将张某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警方决定给予张安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李女士介绍,这条信息中提到的张某就是她反映的事件当事人。
记者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组织或者参与卖淫、嫖娼等淫秽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5月30日,记者电话联系张,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张随即挂断电话。
丽水市纪委一位姓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需要与他们单位联系,但没有提供相关联系电话。
记者致电丽水市纪委举报此事。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群众举报此事,纪委受理后会反馈给举报人。出于保密要求,纪委不便向记者通报相关案件的进展和情况。
丽水市人防办一名姓程的副主任向记者证实,张确实是他们单位的工作人员,目前正常上班。
溧水人防办另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吉姆新闻记者,单位已经知道此事,当地纪委已经立案调查此事,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等纪委调查结果出来,单位会依据党纪国法进行处理。来源:极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