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无水硫酸镁2022-09-10  7

南京市高淳区2022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水平,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高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的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高淳区暂住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工作原理

按照“统筹安排、公共事务优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区招办根据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应用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高淳区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高淳区实际居住满一年,方可向区招考中心申请入学。同时,他们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公安部门为在高淳区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高淳区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在高淳区连续1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均至当年5月31日);

4.学生证(小学新生不需要)。

四。申请流程

(一)开发区企业随迁子女

6月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经开发区汇总后,7月初将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区招考中心审核。8月初,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孩子入学。

(二)在惜春和古柏街头与他们一起流动的儿童

7月9日至10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报考手续,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新生申请表》。区招聘中心现场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并留存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名称,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于7月16日到区招考中心再次申请。8月20日前,由区教育局根据惜春、古柏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通知其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在其他六个街头城镇与他们一起流动的儿童

7月中旬,随迁子女在其他6个乡镇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带着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镇的中心小学或初中进行报名和审核。有关学校要在7月初将本《实施办法》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以及学校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的具体方案。8月20日前,各相关学校要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位,并将《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新生入学申请表》和《汇总表》报区招考中心。

五、随迁子女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及非起始年级申请流程

1.配合入学条件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期满视为放弃申请高淳区义务教育学位。

2.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3.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学校和学籍信息。回原籍或在其他地区就读的,必须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2022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参照《2022年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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