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要求师生做好安全返校准备
根据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最新疫情防控部署和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8月16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校做好全省各类学校师生员工安全返校的准备工作。
根据学校准备和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学校要通知教职工(包括高校附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寄宿宿舍、保洁、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学校相关服务企业员工等。,下同)、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和幼儿园学生安全有序返回就学场所。所有不在学校场所的教职工、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返校后必须居家健康观察14天,身体健康者方可返校。
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仍滞留在外地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师生员工可延期返校,中高风险区所在区市的师生员工,返校前21天已在中高风险区居住的师生员工可延期返校。
各地各高校要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志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教职工和学生的动态信息和健康状况。所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要在开学返校前14天向有关组织申请离岗,自觉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师生返程途中注意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长途出行,应尽量选择直达交通工具,减少换乘,避免在人员密集场所长时间停留。要妥善保存旅行机票信息,配合对可能密切接触者的调查。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预防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与当地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对接,共同做好18岁以上师生和12岁至17岁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知情同意、完整、早接受。
做好高校附属医疗机构、校内医疗机构(校医院、诊所等)全体工作人员的个人健康防护。)和校园内集中与隔离的健康观察场所。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未设立发热门诊的校内医疗机构不得接收发热病人,要按照规范流程引导其到校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高校要督促附属医疗机构、校内医疗机构、校园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场所,开展全方位、全系统、无死角排查,查找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隐患,积极防范和化解医院相关疫情风险。
各级学校继续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准确掌握教职工和学生每天的作息动态和健康状况,坚决杜绝教职工和学生带病返校和隐患返校。
学校应将居民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所有返校教职工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管理规定。
来源:江苏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