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政府为主导,居民个人缴费与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一致的原则,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州市自2017年起整合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如何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保险方式:
1.郑州市户籍居民可持户口簿、一寸彩色白底照片或1张电子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持有郑州市居住证的居民,可在规定的缴费年限内,持居住证、一寸彩色白底照片或电子照片到居住证登记地社区(行政村)办理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3.郑州市高校在校生在各高校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二)支付标准:
都是320元/人/年。
需要财政补助缴费的人员,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同级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核定的名单,做好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的身份维护工作。个人缴费的具体数额和资助标准将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后另行通知。
(三)付款方式:
1.通过郑好办公室的移动应用程序支付。(个税一件事→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2.通过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缴纳。(在微信上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微服务”→“缴纳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也可以搜索“郑州税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我的”→“社保费申报”→“城乡居民医保”)
3.通过支付宝支付。(市民中心→河南事务办办公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保缴费)
4.通过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缴纳。(APP首页,我的税费→“社保”→“城乡居民医疗”)
5.通过郑州市人社局微信官方账号微信支付。(微信搜索“郑州人社●社保卡”,点击“社保卡服务”→“居民缴费”→“城乡居民医疗”)
6.通过17家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省农信社、邮储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中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进行支付。
7.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缴纳。
8.微信搜索“微税保”小程序,实名认证后支付。
三。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居民可享受以下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门诊统筹);
(2)门诊规定的疾病(门诊慢性病)治疗;
(3)重特大疾病医保待遇;
(四)住院医疗(包括新生儿医疗、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5)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6)河南省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医是怎样的?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城乡门诊统筹按我市人均个人缴费50%左右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市级门诊统筹定点单位为二级(含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县(市)门诊统筹定点单位为县级(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城乡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市级(或二级)45%,县级(或一级)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符合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设起付线。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下一年度不予结转或累计。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药品,以及允许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超出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以学校为单位统筹,大中专学生门诊医疗总体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合同使用。高校要严格管理,规范审计,单独核算,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高等学校应当自行制定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五、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的疾病和重特大疾病的医疗待遇是怎样的?
(1)指定疾病的门诊医疗。将部分需要长期或终身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属于个人负担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目前,我市已将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32种“门诊疾病(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疾病如下:
(2)按照省有关规定,将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费用相对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治范围。其中,门诊疾病40种,住院疾病33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参保城乡居民患上述重特大疾病的,可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重特大疾病治疗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和定额管理。患者不承担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首次自付费用。限额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限额标准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重疾医保病种清单见下表: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其中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报销比例为85%)。
住院重特大疾病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在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六。城乡居民住院医疗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一)一般住院治疗。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参保城乡居民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内第二次及以后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参保老年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可达95%。
(二)产妇医疗补助。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生育700元;剖宫产要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三)新生儿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的母亲或父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凭母亲或父亲的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时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不再缴费。
城乡居民患大病医疗费用高。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11000元以上住院费用,还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再次报销。其中:1.1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线为40万元。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2018-2020年扶贫期间,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 以及被帮扶的农村特困人员)将享受重疾险“一减一增”倾斜政策,即重疾险起付标准由1.1万元降至0.55万元,合规自付费用报销比例为0.55万元。
八。哪些人可以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标准是什么?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省户籍人员,也可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需要救助供养的人员、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等。除基本医疗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费用3000元以上的,按以下规定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费用报销30%;500-10000元(含10000元)按40%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按50%报销;5000-50000元(含50000元)按80%报销;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不设封顶线。
九。参保城乡居民在当地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在参保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当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凭社保卡住院。出院时按“一站式”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直接报销。个人只需要支付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定点医疗医院未发卡的参保人,住院费用需自行支付。治疗结束后,每月20日前将相应资料报送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十、我市城乡居民异地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吗?
目前,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已转诊到其他医院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凭社保卡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
参保人在所住医院没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需要在出院时全额自费结算,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到各社保分局进行人工报销。
XI在外地突发急诊可以报销吗?
(一)符合急诊住院条件。住院合规费起付标准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乙类药品首付比例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首付比例为0%,自付费用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降低15个百分点。
(二)不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其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在符合急诊住院条件报销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十二。在外地的住院费用是我自己出的。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后,每月20日将以下资料交参保经办机构审核,按规定报销。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的报销费用直接拨付给参保人就医。
(1)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
(二)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
(5)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引用
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8号)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人社医〔2016〕11号)
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人社医〔2016〕12号)
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郑人社医〔2016〕13号)
5.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8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年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郑医保〔2019〕1号)
6.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空港口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郑医保〔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