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庐山的诗句2022-09-10  7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52号)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在全面落实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知(51号)的基础上,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第一,除非必要,不要离开东莞。广大市民无需离开东莞,确需离开东莞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旅行社带头执行非必要要求。

二、严格管理外来人员。14天内,来莞和回莞有疫区生活史者,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宾馆报告,严格按照分类分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故意隐瞒其生活史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市城乡各社区、居民小区、单位、工业园区将加强人员出入管理,所有人员出入均实行戴口罩、测温、亮码等防控措施。

三、加强对交通站点和车辆的防控。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点要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认真核对旅客信息。离开东莞的旅客,必须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类公交、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车辆通风消毒、乘客体温检测、明码出行、佩戴口罩、禁止红黄码乘客上车等防控要求,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四、发挥“哨兵”监控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观察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流行史查询、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和交接、转诊等工作。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药时,必须持有48小时有效核酸证书,中高风险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各类线上线下药店暂停销售上述药品。

五、严格落实各地的防控措施。各地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卫生码检查、口罩规范佩戴等防控措施;景区、餐饮单位实行限量、预约、高峰要求,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农贸市场、超市等必要的生活场所,严格落实专人负责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

六、严格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严格管理人员进出。非学校(机构)人员不得入内,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其他聚集活动暂停。师生应做好日常早晚健康监测。全市各类培训机构、托幼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托幼服务。

七。小心收寄和拆寄快件。广大市民应尽量减少网购、代购和海淘进口产品,尽量避免购买海外或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商品。如收到来自境外或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快件,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尽可能在室外通风处拆件,“消一层撕一层”,用75%医用酒精或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外包装和内件,邮件包裹按垃圾分类中“其他垃圾”处理。治疗结束后,及时消毒或洗手。

广大市民应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的活动轨迹有交集,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鼻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应戴好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调查治疗。治疗期间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自己的居住史和接触史。严禁恶意造谣、不实报道和虚假信息。

以上疫情控制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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