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服务指南第4号(续申请)的通知(厦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12号)
一、政策依据
二。申请对象和情况
(1)适用对象。已取得“五年租金五折”保障资格,或已获得保障对象。
(二)申请情况。
1.保障期内,租赁补贴或实物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申请继续享受“五年租金五折”优惠政策;
2.获得担保资格后、参与批量申请前或担保期间的就业、创业、婚姻、住房、实际工作地点变更等信息。
三。应用条件
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担保资格有效期内(自取得担保资格之日起六个月)或担保期内(自取得第一笔担保之日起五年);
(2)符合《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保障力度的若干意见》(厦房租〔2021〕20号)操作指南中除年龄以外的其他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3)不存在[2021]20号文规定的“无申请情形”或“无退出保障情形”。
四。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1)申请渠道:实行网上受理,全程网上办理。平台申请继续在“iXiamen”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五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
(2)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见文末。
(3)受理申请时间:“五折租房”平台开放时间。
五、申请流程和要求
(一)补充或者审查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根据服务指南之一(担保资格申请)第4 (1)款的要求,准备除学历以外的其他材料,在平台“连续申请”模块中补充或修改信息并提交申请。
(2)查询延续申请的审查意见和结果,并予以公示。
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审核后未发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结果公示”模块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延续申请通过。“延续申请通过”仅每季度有效。
只有继续申请保障对象,才能参加批量申请或签订续租合同,继续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六。通过应用结果继续应用
申请通过的,分不同情况予以保证:
(1)首次申请担保或变更担保方式的,应根据服务指南2号(实物配租)或服务指南3号(租金补贴)在当季批量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前参与批量申请。
(二)保持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不变的,保障对象凭有效的《续租申请书》与经营单位签订续租合同。
逾期未参加批量申请或未签订续签合同的,应重新申请续签。
七。亮点
申请通过的,根据不同情况完成连续性担保(原则上连续性担保在连续性期间不得中断或重叠;但因申请担保方式变更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而发生担保中断的,两次担保之间的间隔不予担保,但计入担保期间):
1.申请变更租金来源,或将租金补贴方式调整为实物配租的,新的实物配租起始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其中:
租赁来源发生变化的,新租赁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原实物租赁合同终止的次日。保障对象应当及时与新的实景租赁源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及时与原实景租赁源经营单位解除租赁合同,结清相关费用,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保障方式调整的,租金补贴保障期结束后方可申请实物配租。
2.实物租赁住房保持不变,原租赁合同到期前签订续租合同的,新租赁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原实物租赁合同终止的次日。
3.采取连续保障方式选择租金补贴,但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未及时参加批量申请(租金补贴);或者未及时签订实物配租续保合同的,两次保障的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但计入总的5年保障期。
八。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市房屋事务中心:285956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交通局6583786,6050699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交通局7025496
FTZ管委会:FTZ人力资源局5626720
火炬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办公室5380729
(3)咨询时间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时间)和下午2:30-5:30(冬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