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解除检疫人员入(回)境管理的通知
一、对仅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实施100%(返回)管理
到达百色后需要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进入隔离场所后第1、7天)。解除集中隔离后,需继续完成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第二天和第七天各1次)。
二。仅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抵(返)货管理
(1)到达百色不到7天。七天家庭健康监测+两次核酸检测(监测后第二天一次,第七天一次)。
(2)到达百色7天以上不满14天。需要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相隔24小时)。
三。对仅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进行100%的(返回)管理
(1)到达百色不到7天。七天家庭健康监测+两次核酸检测(监测后第二天一次,第七天一次)。
(2)到达百色7天以上不满14天。需要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相隔24小时)。
四。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抵(返)货管理
查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已完成的可以有序流动。
五、管理要求
除自治区证件明确的特殊人群外,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的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控制标准和要求,改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其他管理方式。一经查实,对100到达前后未报告、故意隐瞒行程者的管理时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全程管理将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方式进行,最长管理期自费管理。
(一)转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程序。【/S2/】14岁以下儿童、孕妇、半自理或非自理等特殊人群,在百色市有常住户口的,应向辖区指挥部提出书面报告,辖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确认所有居家隔离场所、人员管理、健康监护、 卫生防疫符合《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1] 51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后,仍需转入居家健康监测。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1〕51号)要求执行。一旦发现入境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立即转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时间重新计算。除发热、核酸检测阳性或其他需要就医的异常情况外,严禁离开隔离场所。外出就医标准参照南宁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外出就医标准。产生的垃圾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3)家庭健康监测的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除非必要,不要外出。外出须向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村)委会主任(书记)签字(盖章)。外出期间由辖区统一安排车辆,车辆专用。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擅自外出者,转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监测期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四)核酸检测和检验的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7天,应同时采集两份鼻咽拭子样本,由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进行检测(以下简称双采样双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或需要每隔24小时完成2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由辖区定点医疗机构采样。需要间隔24小时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的人员,在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