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疫情防控政策

明天过后歌词2022-09-10  15

赤峰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2022年6月)

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2022]17号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端午节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将进一步加大疫情传播风险。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不要非要离开(返回)红点

倡导市内外广大市民端午期间就地放假,不必留红,特别是14天内不要前往当地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县(市、区、旗)和市外口岸所在的县(市、区、旗),减少人员流动和感染风险。

二。严格控制进(退)红工

(1) 所有来(回)红十字会的人员必须提前扫描“登陆码”进行登记,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红十字会后尽快到防疫检查站进行“登陆”核酸检测,并尽快但不超过“登陆”前12小时向当地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宾馆报到。

(二)对从境外返回并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隔离14天的人员,在返回前应向当地社区(村嘎查)报告,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控制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集中隔离。

(3) 对高风险区所在的上海、北京、二连浩特市(含路线)及县(市、区、旗、街道、直辖市乡镇)来(返)红(或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当集中隔离。

(四)对来(回)到红色健康(或健康代码为黄色代码)的县(市、区、旗、街道、直辖市乡镇)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控制措施,集中隔离第一、二、三、五、五、五。

(5) 对14天内来(回)红十字会且有在我国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其他县(市、区和旗、直辖市街道、乡镇)居住史的人员,在到达红十字会后首先进行家庭健康监测,第3、5天分别进行1天。

(6)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在第一个防疫检查点进行“登陆”核酸检测后,可以有序流动。

(七)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接触的市外口岸地区高危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危岗位人员。,不要求来(退)红,确需来(退)红的,必须提供离职14天以上的证明,并做好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参照高危地区退(返)红工管理。

(八)非高危岗位人员来(回)到市外口岸地区的,除“落地”核酸检测外,在到达本市后第3、5天进行核酸检测。在第5天发放核酸检测证书之前,他们必须在家接受监测。

(九)“两站一场”,防疫检查站要严格落实检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旅行卡、扫描“登陆码”等防控措施,做好“登陆”核酸检测工作。

(10)对通讯出行卡标有星号、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货车司机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车辆到达我市24小时前,主动向收发货单位报告车牌号、计划到达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当地社区(村嘎查)报告。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站时,接运单位或当地社区(村嘎查)派人持相关证件引导货车到达目的地,装卸完毕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因特殊情况短时间内无法离开,所在社区(村嘎查)应每天对其健康状况进行监测,严格限制活动范围,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11)市外大学生回国前应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嘎查)报到。回国时要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回家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对提前24小时报告疫情发生地的回港大学生,免收集中隔离转运费;对于未提前报告的,正常收取集中隔离转运费。

三。严格控制集会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线下会议、培训、展览等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缩小规模,控制人数。50人以上的活动要提前向当地指挥部报告,制定防控方案,落实措施。提倡聚集人数不超过10人,将感染风险降到最低。

四。严格管理重点场所

(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机构、宾馆、乡镇、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以及餐饮、修理、住宿等服务场所,应当严格采取验码测温、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有序排队和客流疏导,及时采取限流措施,防止聚集。在演出场所、娱乐场所、运动场所、网吧、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容量的75%。

(二)药店、个体诊所、卫生院要做好“解热、镇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销售登记,引导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狱等。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

(3)全市各类公园、景区、景点要落实“限量、预约”等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和时段,实行错峰出行、错峰观光。做好无接触购票工作,加强园区提示和游客引导,防止人员聚集。

五、加强个人防护

(1)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等健康生活习惯,进入公共场所积极配合查码、测温、“一米长”防控措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如实报告逗留史和不适症状。

(2)及时密切关注个人及家属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除非必要,不购买境外和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商品。确需购买的,应积极配合实施“集中寄递”、“静态区域管理”等防控措施,接收快递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4)在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仍然是预防和控制流行病的关键措施。符合条件的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无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老年人,请尽快完成全程免疫,主动完成同源或序贯免疫。

六。倡导获奖报道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经核实后将给予相应奖励(详见《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对不主动报告、不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故意隐瞒行程、散布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上措施要求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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