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条”金融纾困举措深夜落地:提高特定行业不良容忍度,幅度不超3个百分点
6月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金融机构确保落实相关金融救助政策提出了42项具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良贷款容忍度方面,《通知》提出,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期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等行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及时上报调整情况。银行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体系的调整情况。
为解决银行“不敢贷、不想贷”的后顾之忧,《通知》还优化激励考核机制,要求银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内不得对相关信贷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考核扣分,或适当降低扣分点。
《通知》指出,金融救助政策实施细则主要围绕加强信贷支持、做好持续融资安排、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切实加强信贷管理等内容。
在加大信贷支持方面,《通知》提出,专项资源予以倾斜。银行要充分评估疫情影响,通过安排专项授信额度、调整绩效考核、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实行内部资金转移优惠定价等方式,加大信贷资源对疫情严重地区和行业的倾斜和保障。
为做好继续融资安排,《通知》明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与中小企业(含中小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根据市场化原则,延期偿还贷款本息,并力争使其尽可能长久。原则上,延期偿还本息的日期不得超过2022年底。对于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倾斜,延长期限应当适当放宽。办理展期时,不得“一刀切”要求增加增信、风险划分措施。贷款展期涉及政府融资担保的,相关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给予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续贷。
受疫情影响,人员流动性受限,金融机构线下展业受到一定影响。对此,《通知》特别明确,在疫情集中的地区,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简化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展贷款调查评估的,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事后补缺、事后补贷”等方式,实现快批快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