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销售收入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库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