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兰店区货运车辆管控的公告
根据省市委防疫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防疫工作实际,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普兰店地区相关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管控货运车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来(回)浦车辆和人员的控制
1.我区在辖区高速公路上设立交通检查站(皮长普兰店站、皮长高速皮口西站、何达高速城子滩站,其他高速公路封闭),检查所有进出车辆的驾乘人员疫情情况。
2.所有来(回)我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街道、企业(单位)申报(申报凭证模板见附件),并将驾驶员姓名、同车乘客、卡、代码、核酸证书等信息,会从当地街道传到区交通防控检查站。同时,街道和接收单位要主动告知我区相关防疫政策。
(1)能按要求报到,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经卡码双检14天内无境外重点地区逗留史,可在到达普普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在我区活动。
(2)控制能按要求向社会报告的驾驶员和乘客,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14天内双检卡码。检查站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当地街道工作人员对接确认,加盖印章后放行。他们所属的街道将落实“点对点”要求,实施闭环管理控制措施。
(3)对能按规定向社会报告、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有14天境外重点控制区域居住史的驾驶员和乘客,通过双查卡码进行控制,禁止驾驶员和乘客离开车辆,立即控制驾驶员和乘客,与当地街道进行闭环集中隔离。
(4)对无法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的车辆驾驶人和乘客,一律劝返。
3.对非管控重点区域的车辆,检查站应当加封。卸载后立即离开的,应当保持封条完好并按规定放行,接收单位负责全程监管。
4.全面落实驾驶员、接收单位和当地街道的责任。驾驶员是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自己;接收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全程控制驾驶员;属地街道实行管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人员离开普普的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对离开普普的车辆和人员的控制
普旭必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旅行证、辽师通健康码绿色码,并出具有主要街道领导签名的公函。
三、各高速路口检查站要严格按照本通告的要求,对进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劝返;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隐瞒行程、伪造行程编码、卫生编码、核酸阴性证明、不听劝阻、强行打卡等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
本公告自2022年3月26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041183112432
普甸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