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间5月24日讯(记者潘进)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取消不必要的录取证明材料...5月24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广受关注的“择校热”降温。
学校招收的学生就近入学
《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区域。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子女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划分到相应区域,促进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总体均衡,确保就近划片要求全面落实。区域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遇学校布局调整、适龄人口发生较大变化,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区域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全面清理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登记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信息采集应限于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内容。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应在招生时一次性完成,不得随意使用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各地要建设和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统一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共享。在区域内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和初中学生入学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如果地区注册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要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既定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由毗邻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录取。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向区域内薄弱初中分配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各地要认真落实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完全中学和12年制学校义务教育段)应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单独招生或录取学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学生的招生需求。如果在县内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审批机关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适当跨县市招生,不能跨市州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严格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严禁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
《通知》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招考的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民办高中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不得录取录取分数低于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严禁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由辖区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整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统筹调整辖区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凡在市辖区内调整招生计划的学生,不得夏普,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要进一步落实优质普通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和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地方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50%并逐步提高,坚持向薄弱初中倾斜,不得跨地区分配指标。
要合理设定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努力提高指标生总体录取率,2022年要达到85%以上。各地要简化普通高中招生批次。2022年原则上不超过两批。因特殊原因今年不能实现两批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各地要全面建立市属高中学校统一招生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严禁招生和收取学费。严格执行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规定,禁止公办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应该照顾好一切
《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控制辍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尽最大努力。深入推进随迁子女“两为主、两进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入学。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具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再需要无人监管的户籍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积分入学所在地要完善积分规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迁入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考试招生服务工作,确保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就近入学。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和其他优抚对象,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通知》要求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但要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方式,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特长生招生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组织进行。除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招生外,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要遏制学校利用特长生招生政策违规招生或假冒特长生择校的行为。
加强外籍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打着私立学校的幌子招收中国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海外课程”。普通高中“国际部”或“海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单独计划。录取分数线应符合同批次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
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来源:红网
作者:潘进
编辑:彭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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