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吴军
近年来,基金行业再次掀起了“公跑私商”的大潮。今年已有110名基金经理离职,引发市场关注。
5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规定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主要投研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开发行基金投资管理工作。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会对基金经理“跑私募”产生影响。将静默期延长至一年,基金经理在选择职业道路时会更加谨慎,也可以杜绝利用短期的市场关注来招揽资金。
基金管理人“私募”静默期延长至1年
建立并实施工资延期支付、追索和扣除制度
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离职静默期制度,对知悉基金投资交易等非公开信息的人员设置一定期限的静默期。基金经理及其他主要投研人员辞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开发行基金投资管理工作。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高级基金分析师迟认为,该规定一方面有助于有序扩大公募基金的管理队伍,优秀基金经理的培养需要公募基金经理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加强基金经理的跨领域流动,有利于行业人才的稳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体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公募基金行业与非公募资产管理行业在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限制、投研支持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在操作方法和投资策略上存在较大差异。“延长基金经理的静默期,既可以给基金经理足够的时间去适应新的环境,也可以杜绝一些利用短期影响力来吸引投资者的不良现象。”
有资深研究员指出,以往基金经理离职后的静默期一般为三个月,但这次基金经理的静默期延长至一年,一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开发行的管理工作,仍然影响较大。
“更长的静默期意味着更大的市场注意力损失,这将非常不利于基金经理私有化后的融资。离职成本的增加会让基金经理对职业选择更加谨慎。同时也延长了基金经理对新环境的适应期,有助于基金经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有利于整体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池云菲说道。
上交所子公司投资研究员关也表示,静默期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基金经理的约束力,避免了公募基金经理的流失和人才的分化,有利于人才的储备和行业的发展。
同时,《办法》还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和执行薪酬延期支付、追索和扣款等制度。“薪酬延期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对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的延期支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40%。此外,追索和扣除的规定也适用于离职员工。
池认为,薪酬递延和追索制度,一方面会增加“人才”的流动成本,有助于稳定基金管理团队。另一方面,延长基金管理人的评价期将强化其长期发展意识,促进公募基金业服务资本市场、居民财富管理、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
今年已有110名基金经理离职
“因私经商”还会好闻吗?
今年,公募基金行业再次掀起了辞职潮。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27日,今年以来已有73家基金公司的110位基金经理离职,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其中,从3家基金公司离职的基金经理达到4位,4只公募各有3位基金经理离职。
君也注意到,有的基金公司目前只剩下一两个基金经理。如益民基金在牛陶勇今年离任后,只有赵若琼担任基金经理;今年张军离任后,基金只剩下傅和两位基金经理。
当然,在这一轮基金经理离职潮中,也不乏一些明星基金经理“跑私企”。比如全球基金原副总经理董,离职后加盟瑞骏数百亿私募;原华安基金投资总监崔莹离职后加入上海陈琴私募基金;中欧基金前明星基金经理周英博离职后创办了上海云洲私募基金。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实施后,未来基金经理“上市、私募”可能会更加谨慎。
管表示,“公跑私”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今年已经有100多位基金经理离职。以前“公跑私”可以无缝衔接,基本不需要基金经理付出任何成本。但在这个《办法》的执行过程中,基金经理需要考虑各种问题,比如一年后的市场情况,一年后的产品发行情况,一年后是否还有现在的人气。所以“公跑私”的决定会更加慎重。
“这个规定的实施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这种现象的发生,对募集公募基金的优秀基金管理人有一定的约束力,从而稳定行业的发展。对于行业来说,可以促进公募基金行业的稳定和发展,让基民有更好的投资体验。”关对说:
池还表示,除了个人原因,“跑私企”还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公司文化、公司战略规划、公司考核机制、激励制度等因素有关。此外,今年的特殊市场对一些基金经理的投资模式提出了挑战,迫使他们被动离开。私募行业的快速发展,也让一些充满创业激情、向往更灵活管理机制的公募基金经理心生向往,于是主动去私募。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在多方面对加强公募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规定,“上市民营”的局面将大概率改变。
编辑: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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