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年底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本报讯6月5日,从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清远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br/】《通知》明确,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新政策执行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
此外,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企业经批准缓缴的,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予逾期,不予处罚,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根据新政,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出租屋位于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的,提取限额由18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出租屋位于英德市、连州、连南、连山、佛冈、阳山县的,提取限额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