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苏据
保险的运用又将遇到重磅新规。日前,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于险资关联交易量大面广,《通知》一时间成为业内焦点。
受访专家表示,《通知》旨在整治和遏制保险资金违规关联交易,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通过利益输送等行为对保险机构造成风险,重申监管部门严厉查处保险资金违规关联交易的决心。《通知》压实了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建立了关联交易的问责和报告机制,明确了重点监控和检查的机构和行为,强化了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对于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不当关联交易存在三大风险
保险资金量大,关联交易频繁。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近日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在保险机构参与调查的21.76万亿元投资资产中,保险公司委托关联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规模占70%。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是行业诸多乱象的根源,而大部分与股东违法违规相关的公司治理问题,都会涉及到挪用、挪用、套取保险资金、利益输送、转移财产、逃避监管、通过关联交易隐瞒风险等。"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金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关联交易频繁,监管难度大。不合规关联交易的危害性不可低估。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看来,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不当关联交易主要有三大危害。
首先,不当关联交易促使最终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占用保险资金,损害各方合法权益。保险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其不同于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信托关系或委托关系,监管难度相对较大。保险资金在参与投资活动时,如隐瞒交易结构复杂、交易合同嵌套的不当关联交易,保险消费者无法识别不当关联交易,难以维护自身权益。且不当关联交易占用或超期限占用保险资金,影响保险公司持续经营,损害公司价值。
其次,不当关联交易故意隐瞒真实资金流向,逐步赔付空保险机构,扰乱市场运行秩序。不当关联交易操纵剩余资金,利用信息不对称粉饰报表,循环虚假注资,影响市场资源有效配置。不当关联交易无视保险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权责,非法利益输送,成为部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股股东的“提款机”。
再者,规避各种治理和安全机制的不当关联交易,很容易损害保险业,消耗大量社会资源。不当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保险机构的资金、资产和资本的协调管理失效,提高了标准运营成本。对不正当关联交易的隐瞒,掩盖了“付出空”行为。因不当关联交易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机构,必须投入大量监管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排查、整改、接管、重组和清算,增加风险处置成本。
银监会加强多维度监管
面对关联交易过程中的诸多风险,银监会此前发布了多个文件,此次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关联交易合规要求。
金舟表示,《通知》是监管部门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加强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关联交易问责和报告机制,明确重点监控检查机构和行为,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对有效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资金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金融监管合规部主任、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人才库候选人陈劲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旨在整治和遏制保险资金违法违规关联交易,防范保险机构通过利益输送等行为“赔付空”风险,重申了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关联交易的决心。
在主体责任上,陈劲松表示,《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各类合作机构的管理,主要包括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准入和退出标准、清单管理、明确合规权责等四个方面。保险机构要在现行白名单的基础上,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机制。
金舟表示,《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通过有效的制度、流程和大数据方法,加强对关联方的识别和管理。
“对于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公开信息披露和向监管部门报告是两种外部监督管理机制。《通知》进一步升级和细化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披露和报告要求。《通知》首次明确了法律禁止公开披露、无需披露、免于披露或免于披露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的书面报告要求,并确定了报告时限。”陈劲松说。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不得通过隐瞒或掩饰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资产代持、抽屉协议、阴阳合同、拆分交易、大股东相互投资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或监管要求。《通知》强调,对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监管,要重点监测检查四类机构和行为,包括以资金运作为主要业务的金控平台或隐形金控平台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
对此,陈劲松认为,《通知》禁止的四类行为都是近年来监管机构发现或行业暴露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了重点监控的保险机构范围。
《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建立专项资金关联交易使用内部问责机制和举报机制,提出可以从轻减轻问责的情形,明确举报奖励机制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对此,陈劲松表示,“关联交易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两类机制有助于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违法违规关联交易,具有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