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湖南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
湘医保[2022]2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有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大规模筛查和规范化检测,减轻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专项征集工作,现就进一步降低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16元,多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4元。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查,多人混检按照每人不高于3.5元的标准收取。如果检验机构只提供样品转移和检验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进一步降低(详见附件)。上述价格为省内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普检、快检级别,不允许上下浮动。
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学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一致,且不高于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
三。各类检测机构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业务时,应同时提供单人检测和多人检测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愿意做全部检测的群众可以自愿选择,并在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为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简单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各类检测机构不得收取门诊咨询费或一般医疗费用。
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抗原、抗体检测价格的其他有关事项,按湘医保〔2022〕24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执行。此前有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项目清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