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入金山区有空富余名额的学校:
1.本市户籍学生跨地区变更居住地的;
2.符合当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非本地学生。(详见每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金山区有空空余名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户籍在金山区;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核对确认);
3.学生家长之一是上海某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4.学生父母一方和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金山区其他过户情况
1.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因搬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空余名额的普通高中。转入学生当年在本市参加中考的成绩必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统一录取分数线。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转学。
3.学生在纪律处分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会在学期中间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因市政搬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在学期中途转学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学手续。
4.凡符合《上海市中小学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转入本地或跨区域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当被公办学校录取,并入原年级。
5.在同一市区或乡镇,原则上不办理校际转学。
6.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申请转学。
7.从其他地区或省市转入金山区高中的学生,必须经金山区教育局审核合格。
注:
1.因班额过多不能录取的,报金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
2.从非上海市学校转入金山区的学生,经学校对其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后,可根据其实际学业水平在相应年级就读。
延伸阅读
《上海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如下:
第三章转让
第十三条(适用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学生户籍随父母在本市跨区流动;
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海外)回本市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转入本市有空空余名额的学校就读:
1.上海市户籍学生跨地区变更居住地;
2.符合上海市义务教育当年招生条件的非沪籍学生。
注:信息来自金山区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