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

千眼菩提2022-09-09  17

江苏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原文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省体教融合,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集成设计方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着力拓展体教融合教育功能,认真研究制定深化体教融合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体教融合发展。

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我省体育、教育的资源优势,突破壁垒,实现资源配置的共同共享,实现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成果共享。

推动一体化的实施。建立健全深化体教融合工作机制,细化分解深化体教融合责任,按照总体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教学体系规范、训练框架完整、竞赛体系完备、人才渠道畅通、保障机制健全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和模式。青少年身体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不断增强,自我锻炼的习惯逐渐养成,普遍掌握一两项运动技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继续推进青少年体育训练“5621”计划,“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基本形成,建立传统体育特色学校1500所;学校青少年体育培训覆盖面不断扩大,培训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青少年体育培训注册人数达4万余人,参训人数达10万余人;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00个,教练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明显提高。

到2035年,青少年体育蓬勃发展,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显著提高,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60%以上,每人掌握两项以上运动技能。青少年体育训练体系完善,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和横向梯队合理衔接,竞技体育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基本实现青少年体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加强学校体育

(4)全面提高学校体育课程质量。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体育课,以“教、勤练、勤赛”的方式,引导学生掌握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到两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获得乐趣,增强体质,完善人格,锤炼意志。

(5)大力普及儿童体育活动。积极推动快乐体操、趣味田径、少儿足球、少儿篮球、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全省幼儿园和小学的开展,发挥少儿体育在培养体育兴趣、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方面的基础作用。开展学前体育骨干教练员、教师专项专业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活动组织能力。

(6)丰富和活跃青少年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体育课间和阳光体育活动,支持培育学校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兴趣班,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节、嘉年华和体育寒暑假等课外活动。选派高素质体育教师进校园,共同开展体育活动和青少年体育培训。积极开展体育作业平台、内容和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实践。

(七)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督导评估制度。严格落实《江苏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学体育督导评估机制,将政策措施落实、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学生体质健康、考试组织评价、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等情况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落实相关奖惩标准。

(八)注重发挥体育水平考试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体育中考政策体系,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区分度。中考成绩权重应占各设区市总成绩的10%以上。积极推动高校在招生考试中增设体育项目,利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

(9)着力加强体育学科建设。加强南京体育学院和高校体育院系建设,完善体育教育体系,提高体育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培养复合型体育人才。鼓励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与省优秀运动队建立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竞技体育科学化训练水平。

(十)拓宽青少年体育运动员就学渠道。各地教育部门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支持具有传统体育特色的学校开展青少年高水平体育训练,通过选拔考核,系统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少年运动员,确保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运动成绩和文化成绩同步提高。支持我省高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增加招生项目,扩大招生规模,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改革完善我省体育对口单招政策,科学设置体育成绩加分比例,探索增加体育技能专项考试内容,为我省更多青少年运动员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机会。

三。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十一)广泛开展校园体育竞赛。各级学校应积极组织开展校内和校际体育竞赛。体育、教育部门联合举办区域性学生阳光体育联赛,构建完整的省、市、县(市、区)、学校四级体育竞赛体系和选择性竞赛体系,形成“人人参与、分级选拔、全省联动”的竞赛格局。鼓励大、中、小学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的基础上选拔组建校队,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县(市、区)青少年体育竞赛。

(十二)统筹省级青少年竞赛体系。体育、教育部门联合举办全省青少年体育赛事,统筹安排竞赛计划,建立运动员注册认证和裁判员统一信息系统,严格运动员资格审查,规范竞赛组织标准。并计划贯穿省、市、县(市、区)、学校四级联赛体系,尝试以训练营、嘉年华等形式组织小年龄组的比赛。构建锦标赛、锦标赛、分站赛、俱乐部赛、校园足球联赛、国际邀请赛等多元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调整省运会青少年部奖项设置,拓展青少年体育优秀组织奖内涵,设立“学校体育工作奖”。

(十三)严格规范体育认证等级。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教育部门制定的学生体育水平认证统一标准,建立共同评价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实现信息平台的公示和查询。

(十四)完成筹备全国学生(青少年)运动会的任务。鼓励省内高校和高中联合办学省内优秀运动队,拓展我省优秀运动队办学规模和内涵。体育、教育部门联合选拔代表队参加全国各类学生(青少年)体育竞赛,做好准备和参赛过程管理,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充分展示我省青少年体育训练的整体水平和积极的整体形象,并将准备成绩纳入体育、教育系统综合评价体系,给予奖励。

四。完善青少年体育训练布局

(15)积极创建传统体育特色学校。体育和教育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的遴选和创建工作。到2025年,建立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所,其中省级快乐体操学校(幼儿园)200所,省级羽毛球、篮球学校100所,省级排球学校50所,优秀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100所。鼓励学校普及青少年喜爱的球类运动、基础运动和“三大球”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开展趣味田径项目试点,发挥传统体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16)继续推进青少年体育培训“5621”计划。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基础上,实施县(市、区)级青少年体育培训“5621”计划,即每个县(市、区)至少推广5个体育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在6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开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校体育活动和青少年体育培训,推动更多的体育项目在2010年开展。

(十七)省市共建高水平单项体育业余训练点。选择基础设施好、青少年体育训练水平高、区域支撑强的基层训练单位,通过省市两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共同投入和支持,逐步建设一批“省级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丰富和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五、深化体校改革

(十八)全面推进体校高质量发展。形成大中小幼“一站式”培训体系和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网络。制定《江苏省中等体育学校建设标准》和《江苏省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标准》。将各级各类体校纳入地方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将体校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办学要求,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体校建设的评价和监督,不断提高体校高质量发展水平。促进中等体育学校升级。到2025年,在全省各省市设立1至2所体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社会培养更多体育职业人才。

(19)加强和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加强运动员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不断丰富和创新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加强运动员精神、意志、心理、作风训练。推进体校与普通学校深度融合,确保普通中小学注册青少年体育运动员义务教育全覆盖;高中阶段可以采取体校与优质中学共建合作的方式,加强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反兴奋剂教育“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开展反兴奋剂知识和理念教育,提高青少年运动员自觉抵制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

(20)巩固和拓展体校的多重功能。鼓励各地依托中等体育学校,充分发挥体育职业教学、运动训练、社会培训和体育科研的资源优势,成立青少年体育指导中心,以体育技能培训、教学、训练和科研服务于社会卫生领域,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更多公共体育服务,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需求。

(二十一)提高体育运动学校教师和教练员的待遇。落实体校享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配套政策,保障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工资待遇。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训练服务,并按照当地同职级体育教师的课时费用收取报酬。并制定和落实体育教师和体校教练员在课外辅导、竞赛组织、青少年体育训练等方面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

六。促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健康发展

(二十二)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制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注册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学生体育兴趣和运动技能的培养。到2025年,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000个,其中省级示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00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教练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显著提升。

(二十三)引导和规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运营。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加强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指导和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择优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纳入体育券指定使用单位,引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十四)逐步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动。体育、教育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资金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办比赛和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青少年体育冬令营、训练营,逐步建立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满足不同青少年群体的需求。

七。加强基层教练员和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五)不断提高基层教练员的专业能力。加大对全省体校教练员、传统体校教练员、体育教师、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教练员的培训力度。举办通用知识、专项业务、基础体能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2000人,并进行考核。将教练员的培训业绩与注册、资格认定和职称晋升紧密挂钩,切实提高全省基层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二十六)努力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的教学渠道。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必须设置教练员,优先招收经过资格培训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开展课外体育辅导和青少年体育训练。支持普通大学、中学、小学设立教练员岗位,通过资格培训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可以进入学校担任教练员。

(二十七)细化和完善教练员职称评审机制。扩大教练员职称评定人员范围,畅通教育系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体育专业人员教练员职称申报渠道。建立体育专业人员自主申报、行业专家公正评审、单位择优使用、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的社会化职称评审机制。通过采取综合考试、评价、评价结合、评价确认、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际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八。加强组织和实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全国青少年体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参加的省级青少年体育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省体教融合推进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协调宣传、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银监、共青团等部门关心支持体教融合,保障体教融合实施。各地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本级体教融合发展。

(二十九)完善保障措施。做好经费保障,支持体教融合相关工作。建立学校体育事故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包括训练比赛过程管理和意外保险赔偿在内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体教结合激励政策。

(三十)加强考核监督。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细化将体教融合纳入当地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成立青少年体教融合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区体教融合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加大对体育、教育部门和学校校长工作成效的考核。

(三十一)积极推进。总结体教融合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形成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加大青少年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宣传和转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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